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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为978337的网友留言反映:幸福很多老小区当时没有配套地下停车位,现在地上停车位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而且不是主道路上也涂了黄漆,不允许停车。交警也很“积极”,经常在下班后或者上班前去贴条,请问执法是否可以人性化一些?在上班时间8:30-17:30不允许停车,而在17:30至次日8:30前让停车呢?我相信管理是根本,罚款只是方法。
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复:您好,路边违规停车不仅占用公共资源造成拥堵,更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机动车停在路边将占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非机动车和行人只能借用其他道路行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建议您将问题反映至市政府,建设相应停车场或规划停车位。
反正我住的那里,上午开车出去不用一个点儿,原来的停车位就被占了,然后就基本只能停路边,好几个邻居都是三口人两辆车,更没地儿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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