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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近期你们关注的这两个减税降费问题有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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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10-16 10: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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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印花税优惠是否可以与其他政策叠加?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印花税优惠可以与其他政策叠加。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季度不超过6万)免征,能否提高至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
答:2019426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971日至202412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2019624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完善《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填表说明,简化优惠政策的办理,缴费人申报即可享受《通知》明确的优惠政策。截至目前,除重庆市对归属地方收入的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10%和河南省归属地方收入配套文件暂未出台外,其余省市均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50%
  

沙发
发表于 2019-10-16 10:37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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