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16381
- 经验
- 点
- 威望
- 点
- 金钱
- 两
- 魅力
- 点
- 金币
- 元
- 性别
- 保密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12-2-1
- 最后登录
- 1970-1-1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这里注册
x
近日,徐州丰县周楼小学老师李秀娟发布绝笔信称自己因女儿眼睛遭遇意外后欲带其至北京复诊时,遭遇多部门人员不公对待,引起舆论关注,5日晚,丰县人民政府发布情况通报称,审查过程中未发现警察对其有对殴打、辱骂行为。
(上图为涉事副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执法时执法仪没有电了,让采访的记者感觉在逗孩子玩呢)
丰县城东派出所副所长罗烈接受媒体采访时否认打人行为,但表示在将李秀娟从家里带走时,执法记录仪没电致部分画面缺失。李秀娟认为对方在“撒谎”。
另据丰县实验小学校长回应,赔偿分歧在于对造成孩子失明的原因存在疑问,学校已于7月下旬决定代赔李秀娟家庭36万。联合调查组将对李秀娟反映执法民警对其殴打、辱骂行为进行深入调查。
当事双方对致病原因有分歧,校方代赔36万
通报与芥末堆此前获得的一份信访处理报告内容相似,通报称,经调查,2018年3月12日下午,李秀娟之女梁某在丰县实验小学放学时被另外两名打闹的学生用校服拉链甩到了左眼,班主任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当时未发现梁某眼睛有异常症状,事后梁某一直正常上课。该班主任在接受“我们视频”采访时称,当时看到孩子左眼角有痕迹,但认为问题不大,就没告知家长。
在此后李秀娟发现孩子眼睛出现问题后,辗转医院做了眼睑肿物切除门诊手术后,“李秀娟要求学校出面协调解决医药费问题,并提出赔偿36万元,因梁某手术及视力下降与另外两名学生打闹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难以认定,学校多次协调,另外两名学生家长只愿承担相关医药费用,对其它赔偿要求不予认可。
通报称,自2018年4月起,李秀娟先后数十次到学校和各级教育、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十五次越级进京上访,国家信访局先后四次向其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并告知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诉求。2019年7月21日、23日、24日,由丰县信访局牵头,教育局、实验小学、梁寨镇中心校、律师和李秀娟在丰县信访局接待中心共同协商由实验小学先期“代赔偿”协议,待问题解决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已先期代付31135.87元。
丰县实验小学校长李钊接受上述媒体采访时表示,校方决定代赔李秀娟家庭36万,解决这个家庭的问题,同时保留下一步向两位家长提起诉讼的权利。
通报称审讯过程未有殴打行为,涉事副所长:记录仪没电致部分画面缺失
据通报内容显示,因李秀娟在频繁赴各级相关单位反映问题过程中存在寻衅滋事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城东派出所于2019年3月1日晚对其进行传唤,李秀娟拒不配合,下楼逃逸过程中腿部擦伤。次日认定李秀娟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给予李秀娟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丰县城东派出所副所长罗烈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否认了李秀娟的打人指控,其认为警方全程合理合法,但是在将李秀娟从家里带走时,执法记录仪没电致部分画面缺失。另外,罗烈称当晚他值班,丰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到所内反映李秀娟欲越级上访的事情,在向领导反映后出了警,但丰县教育局信访室负责人丁攀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自己并未报警,至于警察怎么过来的,自己并不清楚。
对此,李秀娟回复芥末堆,罗烈在“撒谎”,但对其讲述的哪部分失实,对方未回复。通报称,经调看相关视频、询问当事民警,城东派出所在对李秀娟传唤、审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对其殴打、辱骂行为。
通报还透露,李秀娟爱人、梁寨镇周楼小学校长梁士伟因其利用职务便利,以周楼小学名义为其女委托伤残鉴定,违规使用公章;根据信访稳定工作要求,梁士伟负责李秀娟稳控工作,存在稳控不力问题。梁寨镇中心校于2019年3月14日口头宣布暂停其执行校长职务。
通报称,下一步,联合调查组将对李秀娟反映执法民警对其殴打、辱骂行为进行深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将采取积极措施,全力帮助李秀娟女儿眼疾救治及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公安机关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规定 ——
第七条 各处警单位应当监督民警在上岗前,对执法记录仪进行检查,确保无故障,电池电量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储存空间,并按照当前日期、时间调整好设备时间。
民警应当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执法记录仪,严禁随意拆卸。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执法记录仪丢失、损坏的按规定赔偿。
警务保障部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配发和更新等保障工作。信息通信部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维护工作。政工纪检督察部门对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整改。检查情况应纳入民警年度绩效考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丧失现场取证条件,影响案件正常处理的;
(二)不按照规定储存、移转执法记录信息,导致信息损毁、丢失,影响案件正常处理的;
(三)对执法记录信息进行删改,弄虚作假的;
(四)违反规定泄露执法记录信息,造成后果的;
(五)其他故意或过失违反执法记录仪使用和管理规定,造成后果的。(责编 张坚强 帮办 李泽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