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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烟台市纪委监委对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车剑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车剑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车剑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但鉴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退赃情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车剑波开除党籍、撤职处分,按科员重新确定职级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烟台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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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亚 发表于 2018-11-1 15:22 犯罪情节轻微……
爱夏123 发表于 2018-11-1 15:25 看看烟台这个环保差劲的,都可以查查了吧
人头马 发表于 2018-11-1 15:37 那都是为谁谋取利益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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