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30
- 经验
- 点
- 威望
- 点
- 金钱
- 两
- 魅力
- 点
- 金币
- 元
- 性别
- 保密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16-5-14
- 最后登录
- 1970-1-1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这里注册
x
我是一个普通工人,孩子在烟台城市技术服务学院上学,五月十一号,早上早操的时候,因为两个同学碰撞摔倒了,老师送去医院看病。(1)老师不让学生通知家长。(2)老师去医院不带钱,说钱包里就三十元钱。我因为此事询问了有关老师,老师的解析是没发生大事,不用通知家长,我想的是现在的老师都是医生了,那还去医院干什么,如果老师不是医生,你去医院怎么就知道病情严重还是不严重,不通知家耽误了病情谁服责任,去医院不带钱让学生自己拿钱,如果学生没钱,现在的医院不给钱就看病吗?这样如果耽误病情谁服责任?我的观点是,意外事故发生了,是谁都不愿意发生的,我们也不问谁的责任,但是不通知家长,去医院不拿钱,我们不理解,我觉得是老师严重的不负责任。就因为我们找了老师理论这件事情,学校做出开除学生的决定。朋友们评论一下,现在我们老百姓连接受教育的权利,都没有吗,我们的学生遇到事情,家长不能问吗,学校开除学生,有什么法律依据,校长的权利比法律大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