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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秀家园小区是回迁小区,为了支持毓璜顶医院的扩建,原毓秀小区的居民放弃了原来宽敞楼间距的多层楼房,上百户居民挤在原来只有五座楼房占地面积的高层筒子楼上,回迁已经三年多了,房产证、土地证了无音讯,小区范围的地上停车位,在未经小区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就对外停车收费,更出格的是在没有征求全体业主的情况下,物业私自下通知买车位,价格15万一个,租的话是260元/月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的公共资源归小区业主所有,你一个物业公司有什么权力把业主的物权拿来买卖、出租?相关的政府部门,为何对此集体失声,相互推诿,房产证、土地证、停车位的问题,拆迁的时候,你们是如何做工作的,到了为民办事的时候,你们都去哪儿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车位租赁问题,《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下同)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
经了解车位的出租行为是由开发建设单位烟台康泰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的,具体情况请向开发建设单位咨询。谢谢!
康泰物业真是太屌了,不愧是毓璜顶医院的物业公司2014年第一屌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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