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找回密码
 点这里注册
查看: 705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以案释法 | 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空间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5-20 16: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这里注册

x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社交媒体的普及,网络谣言呈现出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影响力大、高危害性等显著特征。由于真伪难辨、蛊惑性强,容易带来严重社会问题,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政局失稳。为进一步增强全民网络安全意识,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芝罘公安坚持以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
案例情况
2024年3月31日,市民李某某为蹭热点话题、吸引用户眼球、获取流量,使用自己本人在今日头条平台注册的账号上发布一篇题为“闹大了!江西玉山奇葩房东被举报违建 探照灯 全楼装修都是白嫖来的”的文章。经官方证实,该文章中部分内容为不实信息,李某某本人承认,文章部分内容为自己根据评论编造所致,且在2024年4月3日看到官方辟谣消息后未将此文章进行删除。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处罚。
一、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在网络上故意编造或者歪曲事实,误导、欺骗公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网络谣言的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教育、医疗、法律等各个领域,有的甚至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危害性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恐慌、不安、愤怒等负面情绪,破坏社会信任和共识,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网络谣言经典套路
1、凭空杜撰。为了吸引眼球,谣言者不管真实性是否被验证,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故意编造杜撰,绝大部分谣言都属于这一类。
2、半真半假。这种谣言有真的成分,也有假的内容,往往真的东西里面被掺入假的因素,导致半真半假,难以分辨。
3、夸大其词。这种谣言往往有基本的素材,但对事实进行了夸大其词和凭空脑补。这种谣言迷惑性较大,唬住的人也更多。
4、假戏真拍。网络传播中有很多被人为设计的情节与场面,甚至是有剧本、有情节、有演员的摆拍,网友难以分辨真假,拍出来的视频一经传播,往往会引起高度关注,话题度很高。
5、断章取义。这种谣言是从某个完整的内容中摘取,从中间拉出一小段,罔顾上下文和具体情况,就大肆传播并不加以解释,最后造成完全不同甚至相反的理解,令不明真相的网友误会。
6、辟谣求证。有些别有用心的人会先用自己的小号发布一则谣言,然后用自己粉丝多流量大的账号进行转发,话术是“求证真假”。在这所谓的“求证”中,谣言得以传播。
7、拼凑剪接。这种谣言的基本素材是真的,但有其特定背景、地域、条件和处理结果,脱离了具体的背景和场景被使用,就成为了谣言。
三、如何辨别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具有夸大事件严重性、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等特点,如何辨别您所看到的事件是否真实,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判断:文章发布的权威性。注意观察文章结尾是否有署名或标注出处,判断其是否由权威媒体或机构发布,避免被作者主观臆测带偏;内容观点的客观性。阅读时应注意文章是否存在夸大事实、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极端言论、文不对题等表达方式;浏览页面的健康性。部分平台为吸引关注,将色情、浮夸等类型的图片设置为封面,或页面含有大量广告、网络小说链接等不健康内容。
、网络谣言的危害
1、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由于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快捷,范围广,一旦一些危言耸听的谣言形成了一定规模,就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引起广大网民的慌乱,从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2、扰乱人们的思想、心理和行为。人们经常是为了一个虚假的谣言而表现种种不适当的行为,尤其是面对有关自己切身利益的谣传,人们就更加失去了理智,失去了判断力,从而从内心深处觉得这就是真的,一传十,十传百,到最后,弄得人心惶惶。
3、网络谣言误导社会舆论。流言、谣言似是而非,混淆了人们的视野,导致了人们对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离心离德,污染了网络舆论环境,一些青少年社会经验不足,分辨能力、自控能力较弱,面对网络谣言,可能会对社会、对未来产生消极情绪,从而玩物丧志,放弃精神追求和事业进取。
、编造散布网络谣言的后果
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行政违法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六、呼吁号召
网络谣言危害严重,广大群众深恶痛绝。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持续深入推进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一批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组织者、策划者和主要实施者,依法打击一批借热点事件造谣引流、非法牟利的“网络水军”团伙,依法整治一批网络谣言问题突出的互联网企业,清理关停一批违法违规网络账号,坚决遏制网络谣言高发频发态势,切实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也需要广大网民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这里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社区地图 | 删帖帮助 | 手机版

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鲁ICP备05034347号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05号

免责声明:本网页提供的文字图片及视频等信息都由网友产生,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