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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美外籍创业家签证生效前被叫停 业界:失望透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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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1 16: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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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当地时间7月10日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表示,将于7月11日发布“延期执行‘国际创业家条例’(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的通知,将于7月17日生效的“外籍创业者合法留美许可(parole)”,俗称创业家“签证”,将被推迟到明年3月18日。


  DHS称此举是依照美国总统特朗普在今年1月25日签署的行政令“改善边境安全及移民执行”(Border Security and Immigration Enforcement Improvements),并表示将提案废除整个创业家条例。

  “国际创业家条例”于2017年年初、在奥巴马政府的最后几日发布,将给符合资格的外籍创业者发放合法留美的临时许可,最长可在美停留五年。创业家“签证”申请者需是近五年内在美创办合法作业的公司,且具快速发展和创造就业的潜力;申请人需在该初创公司拥有至少10%股权,且在公司运营及发展中担任重要角色;该初创企业须在一年内获得美国投资人或机构的至少25万元(美元,下同)投资,或政府拨予的10万元以上资金。如果通过,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或未成年子女则可获发30个月,即两年半的临时留美许可,但只有其配偶能申请工作许可。
  然而,DHS在通告中指出,仔细研读总统行政令后,决定延迟执行创业家条例。其原因是该行政令要求DHS部长采取合适行动,以确保发放留美许可(parole)的当局是依照“移民与国籍法”(INA)的212(d)(5)条例作业,即以具体个案为基础,只有在申请人显示出急迫人道原因或留美许可将带来极大公共利益时,才予以发放。

  “国际创业家条例”亦更改验证雇员身份及工作许可的I-9表格,将“美国公民海外出生证”的FS-240表格列入I-9验证的可接受文件之列,但因该规定与创业家留美许可无关,因此将豁免于7月17日生效;但其余所有创业家条例都将被延至明年3月18日。

  此消息已在创业小区引起强烈反弹,本月组织近80个团体致信白宫、要求保留创业家“签证”的全美创投协会(NVCA),称该决定令人失望透顶。NVCA主席富兰克林(Bobby Franklin)说,在全球各国都在想尽办法吸引人才、开办创新公司的时代,美国新政府却释放完全相反的信号。

  事实上,长久以来尤其以科技公司为代表的美国企业,多由外国人创办。凯鹏华盈创投基金(KPCB)的报告显示,美国TOP25家科技公司有1/4是第一、二代移民创办;财富500强(Fortune 500)企业则有四成为移民或移民子女创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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