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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好了房,开发商的资质也没有问题了,于是双方要确立买卖房屋的意向了。认购书是为了确定一个购房者的意向,约定在一定时间内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而开发商在这段时间里必须为购房者保留房号。从法律上来说,认购不是买房的法定前奏,合同也不是认购的必然结果。买方只能保证购买意愿的真实性,而不能保证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签订合同。为此,买方应该注意审查开发商所提供的认购书,看其中是否有不利于自己的条款比如“××天之内,买受人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订金不予退还。”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并没有说清楚,如果因为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的,这个责任还是由购房者来承担,就叫合同显失公平,这个认购条款购房者应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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