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
信息
社区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移动社区
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自1990年起不得流入市场的河鲀(俗称河豚)可以有条件“合法化”食用了。   ...
社区地图 | 删帖帮助 | 手机版
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鲁ICP备05034347号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05号
免责声明:本网页提供的文字图片及视频等信息都由网友产生,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