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大佬嫌“监管成本太高” 盈利压力下,部分虚拟运营商在营销中重市场轻审核,为了快速做大用户规模、扩大市场占有率,默许违规开卡行为。然而,在向虚拟运营商出租网络后,三大电信运营商往往就当起了甩手掌柜,对虚拟运营商的违规行为鲜有过问。多个监管环节连续失守,巨大的漏洞让各路诈骗分子肆意妄为。
另外,有些境外的诈骗电话在改号后必须从国内的端口入境,接入通信网络,但电信运营商管理不严,导致很多改号电话没有被封堵在外,民警查案过程中,甚至多次发现运营商工作人员为“改号诈骗”提供便利。
有办案民警介绍,电信诈骗的两个关键环节“诈骗电话”和“银行转账”尚没有“源头”管制措施。针对一些“改号”软件的诈骗,居然有某电信运营商负责人称“监管成本太高,不愿投入这笔钱”。
值得注意的是,在“来电显示”的诈骗案中,运营商往往并不担责,遭改号电话诈骗的用户往往只能自担损失。
尽管运营商并非诈骗的实施者,但客观上,运营商的失职为电信诈骗创造了条件。此外,根据《**电信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维护消费者的通信安全,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也是国家对电信运营商的基本要求。
打击电信诈骗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多方的共同参与。任何一方的缺位,都将导致行动的失败。有律师认为,只有通过法律手段使运营商对电信诈骗担责,才能真正倒逼运营商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维护用户利益。【i时代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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