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找回密码
 点这里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移动社区

2961报废假出租,警察喊你赶紧去自首

查看数: 7617 | 评论数: 17 | 收藏 0
关灯 | 提示:支持键盘翻页<-左 右->
    组图打开中,请稍候......
发布时间: 2015-11-21 05:46

正文摘要:

11月19日晚9点许,中心大酒店门前一辆报废假出租从警备区下坡在向右拐入南大街时撞上一辆电动车,至使电动车人倒地,多亏头盔救了电动车人一命,头盔都碎了,在撞人后,假出租司机没有下车,而是让乘客迅速下车,立 ...

回复

烟台之兵哥|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15-11-25 02:58
移动测速 发表于 2015-11-24 16:57
假出租抓不到的。除非你家里有人,立马就能抓到,你懂得

大体位置已经确定,通过卡口监控基本了解此报废车的行车路线,和驾驶人相貌特征,正在抓捕
移动测速|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15-11-24 16:57
假出租抓不到的。除非你家里有人,立马就能抓到,你懂得
远方的大太阳|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15-11-23 14:56
草他娘的,抓着枪毙
大姨爹″|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15-11-23 09:49
烟台之兵哥|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15-11-23 09:35
在这里请大家以前看到过这辆车牌和车主样子,请大家留意,作为一名过路人,有义务帮助受伤害的弱势群体,请有正义感的好人举报,将罪犯绳之于法,别再让他逍遥法外,继续祸害人了,伤者已经花费半年工资来治疗,如举报后、将罪犯绳之于法,必有重谢,信息保密
雷帝瓷砖美缝|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15-11-22 20:20
开黑车可以理解,克隆就过分了
光荣| 来自浙江 发表于 2015-11-22 19:42
头盔都摔碎了,人够呛
鲜族祖宗|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15-11-22 12:57
嗯,那种出租车颜色的假出租最可恨,真丢人。
烟台之兵哥|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15-11-22 04:37
肇事逃逸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规定;1、肇事后逃逸的,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准申领驾驶证;3、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在此,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qiaoxiaowei|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15-11-21 23:53
1吃货莎莎|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15-11-21 17:06
估计肯定没买保险。或者喝酒了然后拉客吧?
烟台之兵哥|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15-11-21 17:02
M1911 发表于 2015-11-21 11:03
再也找不到他了

住民生小区附近,已经立案了,现在不是黑车问题了,此事升级了,被警察抓了判吧,被伤着的亲属抓了砸他个半死,TMD
M1911|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15-11-21 11:03
再也找不到他了
zcsyf|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15-11-21 10:48
车牌估计是假的。
相忘江湖|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15-11-21 10:33
当时看到了现场,还以为电动车自己摔倒了,没看到其他车辆
飞跃疯人院|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15-11-21 10:29
惯他毛病,找到了必须严惩!
韩锋|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15-11-21 08:49
不是人干的事

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鲁ICP备05034347号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05号

免责声明:本网页提供的文字图片及视频等信息都由网友产生,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