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论坛-烟台社区's Archiver

福兴社区 发表于 2007-2-6 19:28

拒交煤暖投资

[size=5]希望大家快联系,时间紧迫,交钱的日子临近了[/size]!

梅梅子 发表于 2007-2-8 09:41


[em01]

福兴社区 发表于 2007-2-14 12:52

怎么没响应的?

[em11]  我咨询过很多人,只有我们联合起来才能解决问题啊

luckfish 发表于 2007-6-8 15:37

团结就是力量

[url]http://www.jiaodong.net/minsheng/system/2007/05/30/010025784.shtml[/url]
06年12月以后的房屋不应另收煤暖投资



[url]http://www.jiaodong.net[/url] 2007-05-30 08:28:48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网5月30日讯(记者 宋君) 在“网上民声”栏目里,煤暖投资问题一直高居不下,反映开发商在房款之外另收取煤暖投资的投诉又是最多的,甚至有网友向物价局提出建议,将我市新开发的楼盘全面清查一下,看看有多少不应该再次收取煤、暖投资的。到底什么样的房屋不能另外收费?剩下的那部分应该怎么处理?不应另外收费但是已经收取了的,又该怎么办呢?
  带着网友的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据悉:根据烟政发[2004]86号文件规定,取消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将原收取的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集资、管道煤气工程建设资金、管道燃气表后管设计和安装费、供水增容费等单项收费,调整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在烟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须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开发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执行时间为2004年7月1日。
  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多数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在房价以外另行收取暖气、煤气投资,少数开发商没有合同另外加收两项投资。针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烟台市物价局出台了烟价[2006]123号文件《关于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补充规定》:2004年7月1日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开发或供热企业不得在住宅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单独收取涉及供热、供气的任何费用。执行时间为2006年12月20日。
  对于2004年7月1日到2006年12月20日这期间销售的商品房,并另外收取两项投资的,我们的处理原则是:以合同中约定在房价以外另行收取暖气、煤气投资,建意咨询法律部门,能否通过司法程序来解除合同;没有合同约定的如数退还消费者;2006年12月20日之后,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消费者单独收取两项投资,两项投资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均进入房价,通过房价收回投资。
  另外,物价部门将结合整顿房地产秩序对投诉热点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开发商将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 宋君

wxysfy 发表于 2007-6-8 22:48

我也是呀,顶,住在福兴佳苑的大家一定要团结呀

页: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6.1.0  © 2001-200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