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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业主 2005-10-11 04:09

春都花园是划拨土地 安规定划拨土地不能建商品房

<P>划拨的土地不能建商品房,只能建经济适用房。因为商品房的买受人,在取得所有权后,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自由转让,而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划拨土地性质的房屋在转让时需要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P>
<P>现在烟台市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竟然就是用划拨土地建了商品房!这是什么行为!!!!欺诈!严重欺诈!</P>

巴雷西 2005-10-11 04:31

告他去!!!!!!!!!!!!!!!!!!!!

YT皮皮 2005-10-11 14:46

现在不是改名叫啥开发公司了吗?开发商要换马甲啦

ffff929 2005-10-14 23:18

<P>到哪告呀?</P>

夜空无云 2005-10-15 07:55

团结起来最重要

流浪人 2005-10-16 01:42

<P><FONT size=5>真的很可气.我们现在<春都花园>电梯不开,楼梯灯不开.还说我们没按时交物业费,真是睁眼说瞎话,我们交物业费的收据还在手里那.</FONT></P><P><FONT size=5>还有,地下车库垃圾堆的没人收,气味都快熏死人了.</FONT></P>

夜空无云 2005-10-16 03:10

不知道在地下车库扔垃圾的邻居们都在想什么?

流浪人 2005-10-16 04:01

<P><FONT size=5>他们也很忍心往那扔垃圾呀,都不知道在想什么.</FONT></P>

夜空无云 2005-10-16 04:19

车库里有监控的,物业的肯定会看到都是谁扔的垃圾,太丢人了

ytzhjd 2005-10-16 06:29

<P>烟台人的素质怎么这么差</P>

ffff929 2005-10-16 17:51

<P>十个手指还不一样长,更何况人的素质水平也参差不齐呀,扔垃圾的人太可恶可恨了,就差那几步就不能扔在该放的地方吗?物业的人也不出面管一管,越堆越多呀.</P>[em06][em06]

珊璞 2005-10-17 17:19

<P>地下停车场没有保洁工作吗?这些业主一点不爱护自己的环境,南边没有垃圾箱是不方便,就不能再多走几步路扔到珠玑小区早市的垃圾箱里吗?这不是毁坏自己的生活环境吗,没素质呀。</P>

北方的狼狼 2005-10-17 17:31

<TABLE cellSpacing=1 cellPadding=1 width="98%" align=center bgColor=#cccccc border=0><TR><TD bgColor=#ffffff colSpan=5>留言:请问1.春都花园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国家统一的商品房预售文本,而是自己制订的比较简单的合同,此合同省略了很多开发商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样的合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对于此种行为要如何处理?
2.为什么春都花园办的是商品房的房产证,却办经济适用房的土地证,此种行为是否是违规行为?我们要求还消费者一个公道! 3.经济适用房的土地证年限也应该是70年,为什么春都花园办的土地证使用年限仅为50年?
我们辛辛苦苦挣钱买了一套房子本想安居乐业,可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隐瞒实情,现在出现了问题,我们几次三番找开发商要求解决问题,可他们根本不给我们合理的答复和解决的办法,我们只好请求房管局领导能管管这件事情,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 </TD></TR><TR bgColor=#dfefff><TD colSpan=5>答复:<FONT color=#000040>您好。
1、按照《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商品房承销机构销售商品房,应当与买受人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开发商在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买受人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开发商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为划拨,所建房按商品房销售,并办商品房产权证,至于什么样的土地证目前尚无人办出,说不上是办经济适用房的土地证。开发商按批准的项目政策实施开发建设、销售,没有违规。
3关于土地证年限问题,开发商从销售到办证没有人答复过70年或50年,应该多少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FONT></TD></TR></TABLE>

北方的狼狼 2005-10-17 17:34

<FONT color=#000040>春都花园项目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利用旧村改造和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前期启动先按商品房销售,优惠政策所产生的效益和销售收入全部用于拆迁安置,目前所销售的是商品房,也有一部分是安置房,不属于欺诈行为。</FONT>

北方的狼狼 2005-10-17 17:40

上面是房管局的回复,邻居们有什么想法。

夜空无云 2005-10-17 18:11

自己的问题自己回复???

lbobo 2005-10-17 20:13

我靠!到了揭竿而起的时刻了!!!!!!!!

ffff929 2005-10-17 22:03

<P>竟然说不属于欺诈,[em03]</P><P>是要一起讨说法了。</P>

jungle 2005-10-18 16:10

<P>1."<FONT color=#000040>至于<FONT color=#f73809><b>什么样的土地证</b></FONT>目前尚无人办出,说不上是办经济适用房的土地证。</FONT>"</P><P>我们要求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看这个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用途是什么,具体的性质是什么,如果我们为了防止开发商品有诈的话,我们到国土局去查一下,看有没有这样一回事,看一下它的原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规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要求查看开发商拿到的物价部门核定价格中包括了哪些内容。房价本身也包含了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年限的长短会影响所购房屋的价格。因此,购房者有理由要求开发商改办70年的土地使用权证,否则,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P>4.需要注意的是区证和市证的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土地使用权上,区证为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交易,市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现在国家政策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允许本集体组织成员内部购买,不是向城镇户口出让。 </P><P>
</P><P>怎样细看《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的形象进度达到一定程度时,方可办理预售许可证: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P><P>《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预售许可证编号;发展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坐落地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地块编号;《房地产证》编号、栋数;批准预售的建筑面积,其中包含的各类建筑面积和套数、间数;发证机关、有效期;销售范围;用途;附注内容等。开发商拿出该证时要仔细看清每个栏目和内容是否确实无误。</P><P>(1)看发展商名称(售房单位)这个栏目时,主要是摸清现在接触的售楼机构是否是合法的销售主体。一般售楼机构有两类:一类是开发商自身的一个下属部门,另一类是开发商委托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如果是后者最好能提供开发商的委托书以证明;其合法身份。 </P><P>(2)看项目名称这个栏目时,也挺麻烦,因为一些项目在开发的过程中会有很多名字,置业者就有必要搞清楚几个名词说的是不是一回事。 </P><P>(3)用途这个栏目实际决定了物业类型,从开发商角度看,决定了项目土地出让金按哪类物业交,土地使用年限,从消费者角度看,直接影响了将来物业的收费标准的允许范围。一般为商业、住宅、公寓等。</P><P>(4)销售范围是最核心的问题,一个项目的《销售许可证》既可以按楼座发,也可以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按楼层发。同一项目的不同楼座办证虽有先后之别,但有些发展商因为急于收回楼款,往往会用一期的预售证冒充二期的预售证。有些项目申报时有发展商自用房或合作方分成房,只能另行办理补地价等手续后才能进入市场,而不能以商品房预售。因此,要搞清项目的建筑面积与预售批准的销售面积是否一致。</P><P>此外,发证机关及其公章必须清楚,必须是有权机构。而且《许可证》本身的年限也是个需要留心的地方。
</P>

jungle 2005-10-18 16:12

<P>.补充协议的各条款如何签
    一般来说,补充协议是在签完合同或者认购书之后,由双方商议拟订一些条款,然后打印成的正式文本。开发商是不会提出任何对自己不利的条款的。换句话说购房者必须自己知道添加哪些条款,而拒绝哪些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在这里,建议在签订补充协议时,最好与开发商就以下事项进行约定: </P><P>(1)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写明:“本补充条款的内容,如与法规政策抵触的,一律以法规政策为准。”</P><P>(2)要让开发商对其主体资格及相应批准文件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果有做假的情况,按违约处理,买受人有权提出退房,出卖人退还所有已交房款(包括定金),并且支付违约金。</P><P>(3)要让开发商对所售物业及其相应土地面积未设定抵押、留置权做出承诺(车要是避免因此而造成购房人无法正常行使产权的权利)。购房者要求开发商证实土地使用权是否抵押、出租、转让等情况。如其不能如实拿出有关证明或尚未处理好,则应当慎重。</P><P>(4)要把售楼书或广告承诺写进补充协议,购房者在同发展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最好将发展商的相关宣传材料或承诺材料中做出的许多诱人条件,如房屋使用率、公共配套设施的设置及建成时间、附带赠送等,作为补充协议的附件加以确认将其变成购房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倘若交付的房屋不符合上述承诺中的要求时,购房者可根据合同中的有关违约条款追究开发商的责任。</P><P>(5)要确定产权证的取得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的放准确时间。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产权证发放比较慢,但也应注明一个合适的日期。发展商不能无限期地拖发产权证。</P><P>(6)如购房人选择按揭贷款,则应约定如按揭不成,购房人采取的付款方式及具体处理方法,例如写明:若非因买受人主观原因造成不能贷款,出卖人应返还所有已付房款(包括定金)。</P><P>(7)要补充一些合同文本中未提及的税务和权利问题。例如:该房屋交接之日前所有已产生而未缴税费均由出卖人承担,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管理公约约定范围内应缴付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P><P>(8)补充一些与正式契约不一致的合同变更、解除条件及其他当事人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事项。</P><P>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中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主要有:</P><P>(1)关于免责条款中不可抗力问题</P><P>延期交房是商品房交易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为了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常在购房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写入“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于某年某月某日前交房”字样。为此,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在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中把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和不能及时解决的情况列出来,以减少这个不可抗力的模糊程度,防止对方将来钻空子。 </P><P>(2)关于房屋外墙使用权的问题 </P><P>购房者如果不想接受对己不利条款可以不签合同,也可以就这些条款约定某些限制条件,比如,外墙使用权要有一定的期限,使用外墙面不得对业主造成光污染、热辐射、磁场感应和影响整洁等。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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