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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临安法院调解了一起在朋友圈发文辱骂商家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2022年3月,王小姐以3899元的价格在一家婚纱影楼拍摄了婚纱照。王小姐表示,影楼的婚纱照把她“拍胖”了,照片上看起来像有150斤。并且与影楼老板的沟通不畅,王小姐一气之下在微信里骂了老板一顿,还在朋友圈里发布了辱骂影楼的话。影楼认为王小姐在朋友圈发布侮辱性言论,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王小姐删文道歉未果后,影楼诉至法院。法庭查明王小姐确实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不当言论,并对“我的朋友圈我做主”的观点进行了普法解释,特别说明超越事实根据的辱骂行为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经过沟通,王小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事件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当庭书面道歉。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注:摘自知乎,全文如下:我的朋友圈我做主VS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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