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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烟征公告〔2020〕2008号
为提供烟台市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山海南路以西、荣乌高速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马家都村
用途:普通住宅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山海南路以西、荣乌高速以南,两甲埠村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甲埠村
用途:普通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中,地块1用于烟台高铁南站曲家庄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地块2用于烟台市高铁新区配套建设项目,上述地块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烟台市莱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1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地块所在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烟台市莱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莱山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由烟台市莱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地块所在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街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烟台市莱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晓东;联系电话:6890560。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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