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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民警出警伤人无人管 行政赔偿开庭 笔录替代出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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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7-10 17: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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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年9月26日白石路派出所民警酒后出警报复伤人无人管。3年半行政赔偿开庭,伤残鉴定 轻伤一级。公安“答辩状”没有采纳报警录音,出警视频。

     答辩状称“女朋友报警,民警传唤伤者、拒不服从民警指令(证据证明:民警笔录证实)”
      质疑:1、民警不知道报警内容(可能至今不知道报警内容,所长不知道)
               2、传唤理由是什么?
               3、有哪些语言和行为构成拒不服从民警指令?

      判决:法官将“传唤”换成“因原告未携带身份证,民警要求到公安机关落实身份”其余照抄答辩状。一审判决15页。二审判决17页看的眼花缭乱。
      今年3月我们以判决认定事实全部是捏造的,到市检察院递交了【行政监察监督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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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7-10 17:49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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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3-7-10 18:12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他这个跟我不一样,你要让他学会放下。那他就冤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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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3-7-10 18:15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6年了都没解决,老百姓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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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18:25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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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3-7-10 18:5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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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23-7-11 08:3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陕西
简简单单才幸福 发表于 2023-7-10 18:25
咱老祖宗早就说过,民不跟官斗,因为根本斗不过
还有人家执法的时候,楼主肯定有过激行为或者语言

你错了。如果伤者有过激行为,有一点过错,公安答辩状、判决书能只字不提,用一句“拒不服从民警指令”概括全部案情?
  
      学会放下?我们没有胆量惹公安,面对威胁我们已提出自认倒霉,是公安得寸进尺,一年疯狂威胁,将威胁过程组成“非法侵入住宅案卷”留下案底。在行政赔偿调解时,法官提出给40万,我们没有接受,我们提出条件“撤销以女朋友打110无内容定罪”。我们决不能让伤者已残废了还留下污点。毁他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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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23-7-11 09:1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陕西
质疑法官:判决书变成猜谜语,我们找不到谜底不罢休。
   《公安案卷》是治安大队以“女朋友打110无内容”受案,民警半年后笔录,9个月后先拘留处罚伤者,伤者和女朋友后补笔录,一年威逼伤者和女朋友两地签调解协议。
    非法取得笔录能替代出警视频?判决为何不直接写明那页哪行证明伤者违法,而是3人19页笔录让我们猜,3天3夜没有找到判决称“拒不服从民警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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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11 10:1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陕西
睿宁爸 发表于 2023-7-10 18:15
6年了都没解决,老百姓太难了

在烟台中院国家赔偿开庭时,我们首先提出“如果伤者有违法行为我撤诉”,公安辩称“愿意赔偿”。中院不受理告知我们“到区法院立案审理重点是民警伤人,我们不管审理,只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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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1 14:5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海阳朱吴镇的民警的民警更不负责任,  2021年12月4日晚上7:00左右,海阳市朱吴镇大桃口村李某海故意在蒋某臣的房后养鸡,影响其正常生活,后蒋某臣(74岁)阻止其养鸡,李某海将蒋某臣打伤。经医院检查,确诊为创伤性耳聋(左耳),左眼视力严重下降。于12月5日下午去派出所做笔录,当日副所长王军强并未值班,也未安排其他人做笔录,故意为难当事人(导致受害人多跑一趟)。一直拖到12月6日才做笔录,蒋当场要求做伤情鉴定,民警告知让回家等消息。王军强一直拖到12月14日才带我父亲去做伤情鉴定,当时只有一名法医在场做鉴定(人数,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做完笔录,王军强还不给立案材料,让第二天过来拿。是否是故意增加受害人维权成本,刁难受害人?作为司法机关,不仅不告诉受害人下一步如何维权,还故意刁难拖延不作为,法律公义合在?
伤情鉴定后,一直未出具伤情鉴定结果,直至2022年8月22日才打电话告知我说验不出伤,我问他为什么不早通知,他说早就口头通知我父亲了,故意不以书面形式通知。最终在12月2日才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蒋某臣当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后一直拖延至2023年4月底,王军强才领着蒋到烟台市公安局重新鉴定。唐法医(警员编号069303),竟然不让家属陪同,让一个75岁的老人独自进行鉴定。是一个75岁的老人好糊弄吗?还是因为害怕人民群众监督?当时现场有两个人,只有唐一人穿警服,是否可以认为只有一名法医在场?又故意违反规定。
唐法医要求受害人去医院查明听不见的原因,要求医院出具和受伤之间的关系,安排受害人自己承担费用做一些不相关的检查,并且不给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后期沟通。地方派出所也以联系不上上级为由推脱,不出具结果。这不是故意推脱责任,不作为吗?不论结果怎样,将来自己不用承担责任,反正是根据医院的结论来的。但我们来做伤情鉴定,这不是法医该做的事情吗?又推给医院,这不是典型的不作为吗?至于伤情和被打之间因果关系的判断,也应该由警察和法医做职业判断,现在推给医院,是怎么回事?民警在法医和受害者之间不积极进行沟通,互相推脱,为难受害人,如果司法机关开始躺平,乱作为,正义如何伸张?法律公义何在?道德又怎会兴起?
两个人打架,你站在旁边观看,
这个时候谁赢谁输—那是他们的实力问题
谁应该赢谁应该输—那是你的正义感问题
希望谁赢希望谁输—那是你的价值观问题
帮助谁赢阻止谁输—那是你的能力与胆识问题
公安作为司法机关,是捍卫法律的第一道防线,本来应主动告诉受害人下一步如何处理,怎样维权?以帮助受害人。但现实怎样?事实是在执法过程中,故意刁难拖延。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带有私心,不在公正,那么,百姓的问题如何解决?
一次不公正的社会处理会引起更多的社会问题,比如南京的彭宇;同样,一次公正的处理会让更多的人敬畏法律、遵守法律。那个时候自然就没有了这么多的社会情绪,正义自然会回归,道德自然会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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