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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记者从“12345”政务服务热线获悉,近期,多位市民反映自己乘坐出租车出行时遇到过多收费、乱收费的现象。 记者随后联系到其中一位市民,他告诉记者,曾于4月8日在烟台城铁南站乘坐一出租车(车牌号为鲁YT016*)至芝罘区解放路全季酒 店,下车时发票显示价格为40元,但出租车司机收取44元的费用。“当时,司机在终点前一个红绿灯告知我,让我提前付款44元,但 实际过了红绿灯计价表仍显示40元,发票也是显示40元 。”该市民说。 据了解,4月9日,该市民便向烟台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反映此问题 ,该部门回复称,已对涉事出租车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下岗学 习,并没有退还费用。该市民对此处理结果不满意,此后又多次联系烟台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该部门仍答复称,对当值驾驶员批评教 育,责令下岗学习。但对于该市民提出的退款要求,部门回复无法律条例支持无法满足。 另一位市民反映,4月29日,他曾在烟台城铁南站乘坐一出租车(车牌号为YT178*)至莱山区观海路中石化大酒店,票价显示为49元 ,但当天该市民又从莱山区观海路中石化大酒店打车原路返回至烟台城铁南站仅花费36元。由于往返金额差异大,公司会计不给予报 销。但投诉后部门回复也为:已对当值驾驶员批评教育,责令下岗学习。 针对市民反映的出租车多收费、乱收费的问题,记者联系到烟台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运管处,该部门工作人员答复称,针对市民投诉的 多收费、乱收费的出租车,烟台市运管处都会第一时间查实情况 ,对相关车辆计价表、行驶轨迹进行核查,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出租 车司机将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下岗学习。 其中,针对第一位市民投诉的“乘坐出租车发票显示40元,实际收取44元”的问题,相关工作人员答复,虽然无法律条例支持,但经 过协商,对于多收取的费用可以退还乘客。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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