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找回密码
 点这里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移动社区

查看: 7921|回复: 4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曝光台] 男子玩手机将4岁女儿忘车内致身亡,反而指责幼儿园考勤没尽责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4-11 07:34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这里注册

x
月8日,湖南益阳一男子开车送女儿去幼儿园,期间因打电话、玩手机,忘记了送女儿这件事,最后4岁女童被遗忘在车内身亡。

将孩子遗忘在车内导致悲剧发生,无论怎么看,这位糊涂的爸爸都是最大责任人,但男子事后居然责怪幼儿园:孩子没去上学,为什么学校没有找家长确认情况?

最新的情况是,家长与园方已达成和解,园方赔偿3.2万元。而这一新闻也在网上炸开了锅,大量网友质疑男子“明明是你自己的过失,怎么还有脸找幼儿园赔偿?”“这3.2万真是太无厘头了!!!”

父亲送女儿上幼儿园,接电话玩手机致孩子被遗忘在车内身亡

4月8日是清明节后上学的第一天,四岁的琪琪(化名)由爸爸送去益阳赫山区万源幼儿园。然而当天下午5点,当琪琪的妈妈赶去幼儿园接孩子时,发现女儿并不在幼儿园。



4岁女孩琪琪(图/芒果都市公众号)

琪琪妈妈赶紧打电话给琪琪爸爸,两人四处寻找,最终在自家小车后排座椅下面,发现已经全身发紫、没有了生命体征的孩子。此时距离早上送孩子上学已经过去了近9个小时,这期间益阳温度一度超过30℃。

琪琪爸爸事后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事发当天早上8点多,他驾车载着孩子从家里出发,在路上接了个电话还玩了下手机,然后就忘记孩子在车上没有下去。在将车开走后,他直接下车锁上了车门。



琪琪父亲(图/芒果都市公众号)

参加协调的赫山区教育局给出的说法是,当天琪琪爸爸并没有把孩子送到幼儿园,途中接电话后思路被打乱,忘记了送孩子这件事情,直接把车开到了修理厂,直到孩子妈妈晚上打电话才想起来。

这条新闻下面,大量网友为可怜的孩子惋惜,同时指责这个爸爸,“这难道不是他自己的过失吗?”“孩子太惨了,摊上这样不负责任的家长”“这样的人根本不配当爸爸”。甚至有网友指出,“这不算过失致人死亡?这个爸爸真的不用判刑吗?”



万源幼儿园(图/芒果都市公众号)

虽然网友认为责任在家长,但琪琪父母反倒追究起了幼儿园的责任,他们认为:万源幼儿园入园时间为上午9点,为什么孩子到时间没来幼儿园老师都不知道?直到下午放学,孩子都没有出现在幼儿园,园方为什么没有及时向家长确认去向?

关于3.2万元赔偿款的性质,赫山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这是幼儿园出于人道主义给予家长的救助款。

万源幼儿园的母体是湖南万源教育集团,对于家长的质疑,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联系到万源教育集团负责宣传的石女士,她告诉记者,学校在处理这件事中聘请了律师,园方的赔偿是合情合法的,不再就此事作出回应。

不少网友对学校赔偿3.2万提出了不同看法,“这关幼儿园什么事?”“这3.2万真是太无厘头了!!!这年头还有是非观念吗!!!”

律师:幼儿园不用担责,美国等规定将幼儿单独留车内属违法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据此采访了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的胡永波律师,他表示,根据法律的原则与民法的规定,幼儿园对幼儿的看管义务,是从幼儿踏入幼儿园开始,直到幼儿离开幼儿园为止的。在此之外,幼儿因看管不力而造成的伤害或死亡,教师和幼儿园均不承担责任。

胡永波律师介绍道,在此事件中,家长认为幼儿园没有及时通知家长幼儿没来上学,质疑考勤制度有问题。但今年2月起在全国范围实施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并未指出,这样的情形下幼儿园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家长的指控并无依据。

胡永波律师强调,即使这对父母将幼儿园告上法庭,也很难得到他们想要的赔偿。

对于幼儿园最终与家长达成和解,赔偿3.2万元的结果,他分析认为,幼儿园可能是出于两种原因:1、出于一种同情的心态,是道义上的补偿;2、想要息事宁人,不愿家长就此闹事。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中国并未对家长在这方面的失职作出规定,但包括美国等多个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将幼儿单独留在车内是违法行为,若出现这种情形,家长将失去幼儿的监护权。

纵相快评:有时间玩手机,为何看一眼孩子的时间都没有?

因为家长接电话、玩手机,一个幼小的生命就此凋谢,令人痛心。而家长的第一反应,竟不是悔恨自己的失职,而是理直气壮地向幼儿园追责,实在令人瞠目。

对于如此强词夺理的家长,我们有几个问题想问:

第一,孩子还在上幼儿园的年龄,作为父亲,送孩子上学,难道不是理应把孩子送进园内、交到老师手上后,再离开的吗?

第二,孩子不是物品,而是活生生的人,会动会呼吸,是不是还坐在车里,抬头看一眼反光镜就知道了,父亲有时间接电话、玩手机,为什么连看一眼孩子的时间都没有?

第三,一个如此疏忽孩子的家长,却能在事情发生后,反应如此“迅速”地来找幼儿园的问题,要是能把这个劲头分一点在照看孩子身上,是不是悲剧就不会发生呢?

每一个幼嫩的生命,都理应得到最妥善的照顾,而作为父母,孩子生了就要尽责照料、养育。养大一个孩子不是小事,而学会如何去做称职的父母,也是每个家长的必修课。



沙发
发表于 2019-4-11 07:50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这样的人还配当孩他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9-4-11 07:5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幼儿园出钱只是为了祈求这种家长不要天天来找事而已,他们没有任何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9-4-11 08:27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一年级,学校组织我们去河里洗澡,都是一个村的,女的在上游男的在下游,我和几个小伙伴光腚往人家女孩那跑。
二年级,学校组织出游,去爬俺村的大山。有的小孩卡倒了,但都没当回事。
如今学校不组织了?家长太鸡鸡了。
但凡有点事不考虑自己的过失,首先想找别人的责任。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也会影响孩子日后的做人做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9-4-11 08:52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学校脱不了干系,,他如果尽责是可以避免的,,管理的,家长的问题,,,,各打50大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9-4-11 08:54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振华收银员 发表于 2019-4-11 08:00
首先最大的责任是这个孩子的父亲,他的心怎么就这么大呢?

好多人都说幼儿园没有责任,这些人就是脑子不 ...

漂亮,,,
庸人太多,,,做事欠考虑,,比如那个振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9-4-11 08:55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万一送到了没啦就是主责,,,现在轻微责任,,不能强加太大责任,,,,只能说管理太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9-4-11 08:57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学学四川地震叶校长吧,,震中心2000多学生,毫发未损,,我只佩服有责任心的人,有远见的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9-4-11 08:57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中国标准太低,,拿孩子当玩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9-4-11 08:58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是领导的决策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9-4-11 08:58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都有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9-4-11 08:58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老百姓无关,大环境不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9-4-11 09:0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刑事犯罪,应提起公诉。同时,公安机关应调查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情节,主观故意情节就涉嫌故意杀人罪。最后问一句,在这个时候,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哪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9-4-11 09:0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个时候失效了么?一个活生生的人因为别人的过失失去生命,这如果不是违法犯罪,那还要监狱干什么。这难道不属于公诉案件么?家长怎么还能有时间去找幼儿园,这个时间他们不应该在公安局接受调查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9-4-11 09:0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振华收银员 发表于 2019-4-11 08:00
首先最大的责任是这个孩子的父亲,他的心怎么就这么大呢?

好多人都说幼儿园没有责任,这些人就是脑子不 ...

我认可啊,但是这个父亲是否涉及过失致人死亡?孩子的生命权不可剥夺,法律讲究的是公平,既然幼儿园都需要担责,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父亲难道就不需要担责?在这个事件中,父亲才是第一责任人,如果他没有遗忘孩子,也就不会有孩子死亡的事情了,这不公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9-4-11 09:14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9-4-11 09:2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真有不要脸的家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9-4-11 09:3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雾中行 发表于 2019-4-11 09:00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刑事犯罪,应提起公诉。同时,公安机关应调查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情节,主观故意情节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9-4-11 09:41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是亲生的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9-4-11 09:4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孩子父亲想:能讹一点是一点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这里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社区地图 | 删帖帮助 | 手机版

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鲁ICP备05034347号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05号

免责声明:本网页提供的文字图片及视频等信息都由网友产生,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