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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网友评出烟台街头不文明“十大交通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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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10-17 21:5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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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网友投票,得票率最高的十大交通陋习分别是:
  1.前方车辆排队通行时,强行变道加塞(10.7%)
  2.夜间滥用远光灯(9.0%)
  3.酒后驾驶(7.8%)
  4.车辆随意越线、调头(7.6%)
  5.随意急刹急停,上下客(7.4%)
  6.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7.1%)
  7.开斗气车、猛轰油门高速行驶(6.4%)
  8.行人横穿马路、翻越中心隔离护栏(5.9%)
  9.开车途中使用手机(5.2%)
  10.机动车乱停乱放(5.1%)
  交警详解评出的交通陋习为何“令人厌恶”
  1、前方车辆排队通行时,强行变道加塞;
  此类陋习就是我们常说的“变道加塞”。据分析,诱发这一交通陋习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对道路不熟悉,没能注意交通指示标志,没能提前选择好车道。二是部分司机没有耐心排队,不停变换车道穿插行驶,或者在路口强行加塞。
  交警部门表示,群众之所以对此类交通陋习深恶痛绝,因为车辆强行变道加塞破坏了按序通行的规则,扰乱了排队行进的秩序,同时也会影响路口的通行效率。
  变道加塞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效率,同时易造成车辆碰擦事故。此外,强行变道加塞很容易引起被加塞车主的愤怒,从而导致追逐竞驶、相互别车甚至大打出手等“路怒”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遇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罚款100元,记2分。
  2、夜间会车时开远光灯
  此类陋习就是我们常说的“滥用远光灯”。一方面,部分司机不熟悉车灯使用规则。另外一方面则是抱着“方便自己”的心态,懒得变换车灯。还有的则是夜间会车时,对面车辆没有变灯,自己也就不变换车灯了。
  当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车祸往往发生在一瞬间,一旦遇到危险情况,司机常常会避闪不及,从而酿成交通事故。
  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将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的危害不言而喻,酒精麻痹神经后,驾驶人所驾驶的车辆往往不受控制。研究表明,酒后驾车引发的事故是正常情况下的2.5倍,如果醉酒则是4.7倍。
  按照规定,酒后驾驶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将被判处一至六个月拘役的刑罚,并吊销驾照,五年之内不得考取。
  4、车辆随意越线、调头
  此类行为就是我们常说的“随意掉头”。这反映部分驾驶人守法意识淡薄,规则意识缺失,存在任性驾驶的情形。另外一方面,很多驾驶员还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未必会被监控抓拍,交警部门无法处罚,因此为了自己方便铤而走险。车辆随意越线、掉头,轻者造成碰擦事故,重者易发生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5、随意急刹急停,上下客
  对道路不熟,在匝道口急刹急停或是营运车辆为上下客,等不及靠边停车,在路段上急刹急停。此种违法行为反映驾车人缺失交通安全的整体意识,只顾自己方便,不顾他人安全。
  容易造成后车的追尾,特别是在高速公路匝道口的急刹急停,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在高速公路未按照规定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的,处200元罚款
  6、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
  一方面,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交通法规意识淡薄,认为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另外一方面,贪图方便的心理,导致此类行为高发。
  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轻者造成路口交通秩序混乱,严重的则是正常行驶的车辆反应不及,造成人员伤亡。
  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20元罚款。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50元罚款。
  7、开斗气车、猛轰油门高速行驶
  开斗气车的驾驶人往往存在争强好胜的心理,或者是因为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进一步诱发双方矛盾进而导致“路怒”。猛轰油门高速行驶或者开高音喇叭招摇过市的车辆,往往是对车辆部件进行了改装,存在炫耀心理,属于俗称的“炸街党”。开斗气车的驾驶人存在你追我赶甚至是互相别车、撞击等危险行为,极易引发事故,危及自身及路面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而猛轰油门高速行驶或者开高音喇叭招摇过市的车辆,一方面影响道路交通整体环境,另一方面容易演变为飙车、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如果斗气过程中存在追逐竞驶等情形,将可能因“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如果存在别车、撞车等情形,造成交通事故的法律后果将由故意撞击的一方承担,如果危及到其他车辆、行人的交通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将构成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在禁止鸣笛的地点鸣笛,将罚款50元。
  8、行人横穿马路、翻越中心隔离护栏
  市区的行人交通事故中,很多都是因行人翻越护栏,不走斑马线和过街天桥而造成的。但面对一幕幕血淋淋的事故,一些行人依然熟视无睹,频频翻越交通护栏。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20元罚款。
  9、开车途中使用手机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低头族”,这反映了部分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缺失,以及不顾自身安全,一味贪图方便快捷。一方面对于自身来说,注意力不集中对道路情况观察不仔细,容易发生意外。另外一方面,对正常行车的车辆造成干扰,引发交通事故。
  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处50元罚款,记2分。
  10、机动车乱停乱放
  驾驶人贪图方便,以自我为中心,忽视法律法规、忽视他人感受,导致“随意停放”的情况发生。车辆随意停放容易造成交通拥堵,有时还会影响其他车辆的视线,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内环等禁止停车路段上随意停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处100元罚款。
  针对网友们评选出的十大交通陋习,交警部门表示,将根据市民评选出的这些交通违法陋习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集中整治,提高非现场执法力度,引导市民文明行车,共创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沙发
发表于 2018-10-17 21:5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都给我好好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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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8-10-17 21:5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最烦那些突然变道的,真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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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8-10-17 22:51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为社么没有礼让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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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8-10-17 22:5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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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8-10-18 06:08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使劲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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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8-10-18 06:34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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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8-10-18 07:4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乱世需要重典,违法成本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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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8-10-18 08:02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一条都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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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8-10-18 08:04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开车5年,每次变道还是坚持打转向灯,超车前先按喇叭,拐弯不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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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8-10-18 08:5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没毛病,那天去万达看电影,在北方汽配门口那个红绿灯,红灯了,然后就减速靠过去了,左二车道,突然左一一个面包车突然就右变到过来了,这个车前面一个车在等红灯,他拍第二个,原来两个车都是不动的,差点就拱上了,这个大哥不知道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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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8-10-18 09:0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车窗抛物、吐痰,恶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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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8-10-18 09:22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还是罚的不够多.罚的不够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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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8-10-18 09:23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不过说实在的.有些路口规划确实有问题.比如红旗路上一些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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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8-10-18 09:2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河南
违法成本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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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8-10-18 09:43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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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8-10-18 09:4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已经比以前强多了  要和自己比 不要和别人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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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8-10-18 09:4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顶第一条,最烦随意变道的,最容易出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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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8-10-18 09:5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今早6点50左右,在化工路和幸福南路路口,由南向北行驶,刚变灯,我和前车距离很近,右车道一个车想插进来,已经压进线了,我就按着喇叭,也没减速让他,他自己停了,这个路口经常加塞,这个时间又不堵,还加塞,都不知道赶着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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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8-10-18 10:4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很害怕开车看手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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