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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漫无目的321 于 2018-10-18 16:16 编辑
2018年烟台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出台。《办法》于2018年2月1日正式实施。
对于个人购买车(库)位登记,《办法》予以政策支撑。《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结建的地下车库(位),其地下空间土地用途应当按照该地表建筑的主要用途确认登记,并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地下车库(位)’”。第十六条规定:“规划明确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库)不予办理分割转让和转租登记。居住区和公建项目配建的地下停车库(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也就是说,业主将有望通过向开发商申请,为地下停车位进行不动产登记。
所以说,非人防车位,完全可以合理合法的买卖,并办理产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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