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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客观看世界 于 2018-10-17 11:44 编辑
开发商对地下车位没有产权,但是车位的使用权确实属于开发商的,开发商转让的是使用权。毕竟车位是开发商投资建设的,这也是为什么国家只是说了,禁止开发商只卖不租车位,但有关部门执行起来却又没有理,不能强硬的原因。建不建设车位,有的时候不是开发商情愿的,而是规划部门强制的,在你的强制要求下,投巨资建设的车位,你让人家长期出租,而且还控制着租金的价格,使得一个车位的投资需要15年以上才能回本,换做你是开发商,你能愿意吗?所以说,这个政策早晚要改的,或者车位由国家回收,再出租,或者允许开发商保留一定比例的出租车位,剩下的不会干涉其处理方式。不论怎样,现有车辆管理方式下,车辆会越来越多,免费停车位越来越少,人口密集小区的车位肯定是越来越紧张的,有条件的,在价格合适的时候应该入手,车位富裕充足的小区,如果手头不宽松可以适当延后,但开发商的车位不论是否好卖,一般都是越来越贵的,除非是清理尾盘回笼资金,否则不会有大的优惠。另外,按照现在的发展情况看,后期车位很可能也可以办理不动产证的,与房子具有同样的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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