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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陪朋友去收房,开发商说要收防盗门安装费,当时朋友很诧异,说当时看楼的时候,你们在样板间的门上贴出说明,明示此门“随楼附送”,那开发商说门确实附送了,但锁是具备防盗功能的进口货,因此要收费,且他们的收费也符合物价局的标准,说的头头是道。
朋友翻看合同,想起来当时忘了把这件小事写进合同附件。无奈只能认耸~~~~
还有让朋友更郁闷的是,当时售楼小姐明明说可视对讲系统是赠送的,但收房时却要交3500元的开通费。还有物价局明文规定的邮箱不列入收费项目,而发展商解释说邮箱作为小区的一项配套是不收费,但要交400元购买长期权。
你说坑爹不坑爹~~~~~~
有了这次教训之后,楼主到处咨询应对办法,现将收集到的应对办法分享给大家~~~~~
虽然物价局已对入住费的相关费用有明文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对发展商样板间及附送物品等有较明确行文,但开发商往往在签合同时对购房者大加承诺,而到收房入住时又巧立名目乱收费用。
开发商的解释无非都是在玩文字游戏,订合同时请律师帮你逐个分析各项收费条款,少花冤枉钱,另外,收房时也要不怕麻烦,与发展商据理力争,不该交的钱坚决不交,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向新闻媒体爆光,更好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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