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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在年轻时的倔强是很珍贵的。
作者 | 杨熹文
与朋友谈到各自的过去,她讲到十年前自己闯去德国的经历,那年才二十岁出头的她,经中介牵线搭桥在一个家庭做保姆,却受到不公待遇。在德语凌乱的情况下,她赌气一个人从打工人家跑出来,冲上一列不明去处的火车。
她守着两个逃难似的大包,一张巴掌大的黄面孔在白人的视线中张望,竟然毫不怯生,一路上左边问问右边聊聊,看足了窗外欧洲风景,下车时,便已搞定了下一个住处和工作。
她说起这段经历,连点后怕的意思都没有,眼神是骄傲的,“当年什么都不怕,一个人总是说走就走,哪有什么能打倒我!”
半晌回到现实,“如今年龄大了,当了妈反而变得畏手畏脚,去个不熟悉的地方都要说服自己半天,这两年里去超市成了最远的旅行。”
我笑,“想当年我也是说走就走的小霸王,现在每做一件事都要确认前方没有悬崖身后没有猛兽,要顾及人欢喜,要表达体面,走一步要设想到一万步后的结局。”
想起四年前自己去打工餐馆讨要薪水无果,走出时发誓要出人头地的那一晚,夜是漆黑的,出租屋是遥远的,黑暗里是暗藏危险的,我一步一步走回家,来不及顾及安危,只咬牙想着明天醒来一定有工作在等着我。
人哭是哭了,但头还是高昂的。
一个人在年轻时的倔强是很珍贵的。那种昂着头“反正又死不了”的心情是有保质期的。
二十五岁之后,我们开始怕累,怕麻烦,怕生死未卜——而这就是衰老的痕迹。
有一篇多年前读到的文章,搜索了几次没有再找到,说的是一个知名作家在国外某城市搭车的经历。
那年他十八岁,一个人留学在外,假期时做了一次背包客,在路边竖起拇指进了陌生人的车,没有遇到变态杀手,而是给青春画上了完满的句号。 不知是否时间修饰了记忆,还是那字里行间原本就有勇敢,我因此对搭车这件事充满向往。
我留给二十五岁前的遗憾不多,但“人生一定要有一次在路边竖起大拇指去搭车的经历” 成了我唯一的心事,我能想象到自己不足一米六的个子架着巨大行囊,一双沾满土的鞋子不断前进,拇指竖起成功拦截一辆普通的丰田,我对陌生司机说句简短的hi,我们心有默契地聊到终点——那也是青春等我去画的句号。 我把这件事从十八岁记到二十八岁。
二十八岁一过,我把自己放在了悉尼整七天。
不怪有人把澳洲和新西兰混淆,悉尼是放大版的奥克兰,而却又不同,若说奥克兰一半绿色一半斑斓,悉尼则是炸裂开的热闹,色彩早已消融一体,似草间弥生圆点般的眩晕艺术。
我住久了新西兰,却还觉得悉尼是陌生的异国,甭提站在路边竖起大拇指圆我十八岁时的梦想,就连在悉尼的地铁站中穿梭寻找列车,我都要急得哭出来——
想当年我可是敢一个人拖着行李箱在漆黑的奥克兰找住处,工作丢了银行卡就剩下两天的饭钱也坚信自己饿不死,做苦力?吃馊饭?住湿冷的廉价出租屋?那又有什么,渺茫的路上还要给自己哼一首荡气回肠的歌,一两句励志语录就足够喂饱我对未来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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