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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琅楚 于 2016-11-10 10:45 编辑
大部人一定认为,没错啊,当然啊。公共的地方不能私用啊。你家门口摆个鞋架也要感恩物业不扔啊。
下面为大家解析一下,什么是公摊面积,公共部分!
经常会有住同一层的邻居为公共区域产生纠纷,原因不过是公摊都花钱了,但是公共部分与专属部分没有界线,现在说一下,什么是楼层公摊面积。简单的说,就是谁使用谁公摊,谁公摊谁使用。同一楼层,业主可能不同面积,但是,有些人心里会想,为什么我的房子大,公摊大,要跟他们房子小的一样的权益?心里多有不甘,但也无能为力,物业只会说,公共的,谁也别想独占!
真的是这样的吗?当然不是。国家《物权法》第六章有明文规定: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在这一条中提出了专有部分跟共有部分。大家纠纷的由来也就是因为这两部分的界限不明!那要怎么区分呢?在区分所有的情况下,单独部分经分割成为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必须具备如下几个条件:
(1)构造上的独立性,也就是有确定的遮避栏,并形成一定的居住单位;
(2)使用上的独立性,判断能否单独使用,要以该部分有无独立的出入门户为判断要素;
(3)通过登记表现出形式上的独立性——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是经济上的独立性,只有通过登记才能表现为法律上的独立,也就是说,通过登记使被分割的各个部分在法律上成为各个所有权的客体。而共有部分的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如支柱、屋顶、外墙地下室;二是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及附属物,如楼梯、消防设备、走廊、上下水设备;三是部分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的部分,如楼层之间的天花地板、左右房屋的隔墙等。
所以独立性成为判断专有部分的唯一性!!大家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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