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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楼主 |
发表于 2016-10-22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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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mzy 于 2016-10-22 14:21 编辑
好久不上论坛,其实大家理解错了我发帖子的意思了,物业当然不完美,但物业费该交还是得交,该反映问题、该施加压力还得施加。我帖子里说的意思,主要是质疑“征收”这个词,一个公司,一个非政权机构,你收物业费就收物业吧,还“征收”物业费,“征收”这个词是随便用的吗?,政权,为了公众利益,才能征收,你诚辉一个小公司,是没有资格征收任何钱物的。
没有资格“征收”,却把把自己高高在上摆在政权的位置上,摆在“征收者”的位置上,反映出诚辉的理念,就是凌驾于全体业主至上的,以政权机构自居的。所以,我不看好物业与业主之间会有好的合作,原因就是诚辉没摆正自己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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