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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形式对税费征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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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3 12: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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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正常过户
  1.营业税(税率5.55%,卖方缴纳)
  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如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是否过5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卖方缴纳)
  石景山二手房区域的一位置业顾问介绍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
  不过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4.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和1%,买方缴纳)
  征收方法: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 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方米(包含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二、 赠与过户
  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不论房产什么情况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
  三、 继承房产交易过户和析产都不需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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