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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在烟台解放路电信营业厅办理了国际漫游,第一次办理,对其业务并不了解,在说明了要求用流量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并没有开通。导致在外地因无法连网而造成交易不能完成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当时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只是建议到了外地,可以租用免费的WIFE,因为外地的流量咨费比较贵,但并没有跟我说不给我开通数据。做为客户,我本身也不知道有数据这一项,只以为开通了国际漫游就代表了可以用短信电话和流量。而协议当中,只写明了电话和短信开通,她们说这就说明我同意了数据不开通。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我要维权,就得举证出客服人员当时没和我说明,要我拿出录音或是视频。但是我去办理的时候怎么也没想到要去录音以便自已以后维权啊。客服人员说以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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