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找回密码
 点这里注册
查看: 649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借贵地咨询关于同时报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商业险的问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4 15: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这里注册

x
      近日亲人疾病住院,家里人一致同意到贵医院治疗,因为贵医院的治疗水准在胶东半岛是数得上的,但是烦恼也随之而来。手术费用预计在2万左右,其中还有自费的至少在8000元左右,加之是有报销比例的,所以自己负担的部分还真不少。但因为同时保了商业险和街道上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以还有些宽慰,而且商业险的报销不需要留存原件,只留存复印件(商业险要先将原件扫面到公司系统中去再返还我们)。为了以防万一,我们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就此事咨询了住院结算部,问其出院结算时可否先自己垫付所有的费用,给我们住院发票原件,我们在商业险公司报销完后,原封不动的将发票原件拿回医院去报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给我们的答复是不可以。问其原因,答曰这是规定。
      在此我想借此平台问一下,这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管部们的规定还是贵医院自己的规定?如果是主管部门的规定,麻烦贵医院提供个联系电话,我们自己联系主管部门问个明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要发票原件,这个无可厚非,我能理解,但是我们报销商业险也不要原件,只是给保险公司扫描一下就可以返还我们,我们再拿着发票原件报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只不过程序上麻烦了一些而已?我个人觉得国家设置居民医疗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给居民减轻负担,如果真如贵医院结算部的答复,那岂不是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再买商业险不就是冤大头了么?那以后谁还买商业险,那国家为何现在大力扶持商业险,鼓励大家买商业险呢?我觉得从基本道理上都讲不通,前后矛盾。
     烦请贵医院看到此帖子后一定给予回复,谢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这里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社区地图 | 删帖帮助 | 手机版

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鲁ICP备05034347号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05号

免责声明:本网页提供的文字图片及视频等信息都由网友产生,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