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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普通的百姓,2015年7月21日晚,我晚上8点多钟入住山东烟台市莱山区轸大路的布拉格小镇主题酒店,晚上9点半左右,房间顶上的消费设施突然喷水,我在第一时间打了服务台的电话,但是工作人员不懂的缘故导致水喷了6分钟左右,后来酒店管理人员非说是我触碰了,为此当晚我没有住好,押金还没退,手机电池充电宝等都已泡坏,现在酒店让我赔偿她们地毯泡水等。为此找了当地盛泉派出所,派出所只是录了口供,回到酒店,酒店的管理人员就扣了我的车,还把我的车轮胎拆了两个,我找派出所理论,派出所却不管,现在难道真的法律了吗?谁都可以私自扣押损坏别人的财物吗?后来我找人打听,得知酒店和派出所的关系不错,所以他们不给我处理。现在都是官**结,还有百姓说理的地方吗?这个酒店大家以后谁还敢去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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