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烟台论坛! 请登录/注册 一键登录:

 17362130203

家装消费一站式服务平台

查看: 4289|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装修日记] 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以后装修买东西方便多啦!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3-16 12: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这里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装修懂小姐 于 2015-3-16 12:56 编辑

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以后装修买东西方便多了!
懂小姐帮你解读——【装修】保护条例
   
     ※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这是自该法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订。其中,无论是关于网络购物、欺诈赔偿、维权举证,还是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都与家居行业息息相关。

商家还敢宣传零甲醛、全实木吗?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案例】某地板对外宣传“零甲醛”,而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板材环保性能比较试验报告》显示,受检的几种标称“无醛”的人造板材,测出值虽小于国家标准中的E1级及E0级水平,但都检出了一定的甲醛含量。
【解读】新消法对家居产品存在的夸大宣传,忽悠消费者,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进行规范。比如地板行业经常出现的“E0标准零甲醛、耐磨10000转、名贵木材、达标或过国家标准”等虚假宣传,新消法就有了更大的威慑力。

商家要明码标价 “大特价”不能随便忽悠了
第二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案例】李先生在卖场看中一款墙面漆,没有标价,销售人员热情推荐,说原价¥1200,315期间打5折只需¥600,李先生砍价到¥540。后张先生在同一个卖场看到同样的产品只卖¥480。
【解读】家居建材业产品价格混乱尤为严重,譬如商家会使用手写的价格标签,甚至无标价,商品多少钱,全凭商家说了算,能不能捞到便宜,就得看消费者砍价的功力了。新消法明文规定必须“明码标价”。业内人士也表示,即使做到“明码标价”也不等于“明码实价”,标注“实价”现在只能靠行业自律。

不开具发票是潜规则?违法!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案例】车小姐家的客厅顶灯坏了,去“欧普照明”买个灯管,要求老板娘开张发票。结果,老板娘却回答说,全市都没有发票开给你的,要发票自己去税务局开。
【解读】家居建材行业不予开具发票是很普遍的情况,当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常常会被要求加税点,譬如一个大型木质货柜要2000元,如果加6%的税点,开具发票的话就要多花120元。新消法规定,销售商销售家具建材等不**的行为,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所在地的税务部门举报。

家装纠纷 商家需“自证清白”
第23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董先生装修完本来高高兴兴入住,没想到烦恼一箩筐,“装修时商家跟我说什么环保装修,无污染材料,入住几个月以后感觉也没什么特别的,而且水管还有漏水现象。” 找装修公司维修,装修公司推辞说不是他们的责任。
【解读】新消法规定,对于装饰装修的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自证清白”。这就避免了消费者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

网购7日内退货,无需理由!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除外,(二)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三)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案例】好吧,你懂的,这条不需要案例了
【解读】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虽说是想退就退,不过也表太调皮哦,下面这些要注意了:
1.定制商品除外,你定制好的衣柜橱柜啥的,不满意,也只能收了。
2.退货运费自己搞定。
3.货物收到是完好的,退回给买家也要是好的,亲!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对不起,无效!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案例】王先生订做了一套橱柜,橱柜上贴的产品标识写明:“台面保修期为10年,柜体保修期为1年。” 两年后橱柜台面出现裂缝,王先生找到商家要求免费维修,商家却称需要王先生自己花钱维修。商家却表示,当时写错了,商家对保修期拥有“最终解释权”,实际保修期限只有1年。
【解读】 “一经售出无商品质量问题,不予调换”、“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等各种“霸王条款”无处不在。新消法明确霸王条款无效,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也给不良商家更重的惩罚和警示。

消费欺诈三倍赔偿 最低也要赔¥500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案例】“同品全城比价我最低!比新时代、第六空间同品至少省50%!”2012年12月19日,消费者王先生接到了一统家居发来的促销短信,但是到达店面后才发现,“根本没有相同的东西,这不是骗人吗?”
【解读】一统国际家居的短信对于消费者来说存在欺诈,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有要求退货的权利,并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遭商家羞辱 让TA赔偿我精神损失
第五十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2011年,一名顾客因为定制的家具在后期服务上遇到延迟,一怒之下将此事在网上上曝光。岂料却惹来该品牌董事长辱骂:“你有种公布你的姓名吗?你TMD才够无耻呢……!欠揍!”、“喔,就当你放个臭屁!混蛋玩意儿”、“对于无耻的造谣者,千万别让我碰着,否则我非揍死她不可。对于这种人,我绝不手下留情”。
【解读】新消法规定,如果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并产生明显的后果,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而遭受一般的精神损害, 即使得不到赔偿,法院也可判令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被虚假广告骗了,让TA赔偿!
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案例】石家庄耿先生在网购中被推荐了一种“抗菌地板”,导购员告诉他这种产品能杀菌,人躺在上面也不会得皮炎,强势宣传下购买使用后发现,在“抗菌地板”上睡觉一样会得皮炎……
【解读】像上面这位得了皮炎的朋友,就可以要求这个卖家赔偿了。新消法第四十五条说了: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产品召回?商家要“包邮”
第十九条: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案例】张女士从宜家买回一款名为SMILA斯米拉壁灯,宜家在2013年底召回这款产品,张女士打车将产品送回宜家,宜家除退款外,需支付张女士打车到来回费用。
【解读】新消法明确了企业对问题和存隐患产品的召回义务,且规定经营者负担消费者因产品被召回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希望我们消费者的权益能更多的得到保障!
让我们的装修路更加通畅,为了小家奋斗!!

欢迎参与回帖讨论互动!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http://www.ytbbs.com/forum-118-1.html
官方QQ群:145585313!欢迎您的加入!







沙发
发表于 2015-3-16 13:1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这个绝对好!学习了,以后少掉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5-3-19 17:4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m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5-3-21 09:2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5-3-21 16:3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这里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社区地图 | 删帖帮助 | 手机版

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鲁ICP备05034347号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05号

免责声明:本网页提供的文字图片及视频等信息都由网友产生,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