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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我
被告:苹果公司指定维修点
经过:我苹果5坏了 超过保修期了 我让我对象拿去修一下 她去了维修点以后 工程师检测说主板坏了 没法修 建议她以旧换新 加2000元。 我对象告知他说手机不是她的 要问我。可打电话没联系到。 于是在维修人员的建议下达成共识 给我的手机进行以旧换新的操作
当我得知事情经过的时候 我立刻反对并第一时间到了维修点 要求终止。因为手机里有很重要的信息并且手机对我来说有很大的意义。 可是维修点以持机人已经同意了为借口,拒绝归还我的手机并且拒绝取消以旧换新的事情。 让我花4000块买回自己的坏的手机或者2000块拿走以旧换新的新苹果5
我的观点:
1:持机人不是机主 没有机器购买发票 没有机主的更换授权 没有机主的有效证件 无法证明持机人与机主的关系 以及持机人与机器的所属关系 维修点不应该在知晓这一事实的情况下执行更换操作。
2:维修点未给持机人开具详细有效的单据 只有一个维修单 上面未标注更换后所产生的费用和新机情况的介绍以及售后保证 维修单上的维修项目选项均为标注
3:维修单本身开具时产生错误。我对象姓孙 ,而维修单开具的姓氏错误打成了张。无法保证后期手机使用所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能顺利解决
我能提供的:
1:购机发票
2:我的证件
想请问各位论坛朋友和律师朋友 如果我起诉这家维修点 是否有胜诉的可能。应该以什么诉求作为起诉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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