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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曾发文《成立业主大会(或委员会)呼吁书》,估计访问本坛业主不多,未获响应。如今全体业主权益正面临非法侵害,不得不再次发文呼吁。然而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程序繁琐、旷日持久,侵害又迫在眉睫,不组织起来,仅凭个人难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所以只能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应对,希望全体业主积极参与。
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办法
1.以“楼”为单位推荐参与创建临时业主委员会的业主代表。
2.多层楼推荐1~2人;小高层推荐2~3;高层推荐5~6人。
3.全体代表推举会议主持人。主持人负责把参加会议的业主代表登记在冊妥善保管。待临时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交业主委员会保管。
4.全体代表共同研讨并决议:a)物业公司收取业主停车费的性质;b)是否应该收取;c)如果同意物业公司收取,收取的标准和办法;d)如果不同意物业公司收取,物业公司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可供选择的对策有哪些。
5.由全体代表选举临时业主委员会:a)确认临时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b)由自荐和推荐的办法确定候选人,候选人数不得小于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c)候选人简要自我介绍,包括学历、工作单位和所任职位;d)不记名投票选出临时业主委员会组成人;e)在临时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当中,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6.临时业主委员会优先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就前述“4”条的决议展开谈判。
7.临时业主委员会有义务维护业主其它合法权益,并负责完成依法组建业主委员会各项事宜。
8.鉴于业主委员会的临时性质,所以略去委员会应有的“章程”。但为维护业主的权益:a)三分之一的业主代表联名签署,要求召开全体业主代表大会,则临时业主委员会必须在一周内内召集会议;b)经由业主代表大会投票,一半以上业主代表认为临时业主委员会不称职,则临时业主委员会自动解散,重新选举。c)临时业主委员会应当主动维护业主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义务听取业主要求维护合法权益的告白,一周内将交涉结果告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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