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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烟台公益 于 2017-9-20 17:21 编辑
烟台论坛9月20日讯(通讯:馨杰 郝政)《朝阳(一期)、所城历史文化街区住宅房屋协议搬迁补偿方案》一经公布,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记者经走访了解到,多数朝阳、所城街区的被搬迁人对方案表示高度认可,并积极到北部滨海开发建设指挥部咨询搬迁交房的时间和有关事宜。指挥部工作人员回应,交房接收工作将于9月21日起开始,请热情支持搬迁工作并积极交房的群众抓紧时间准备。
朝阳(一期)历史文化街区的搬迁范围为东至解放路、南至北马路、西至海关街———阜民街———广东街、北至海岸街。所城历史文化街区的搬迁范围为北至南大街、西至胜利路、东至北河街、南至南门外东街———西南关中街(包括向阳街两侧传统院落)。由于朝阳、所城两个片区房屋建筑时间久远,存在功能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落后、排污不通畅、卫生脏乱差、消防设施不配套、地下管网不健全、房屋安全隐患大等问题,群众搬迁改造的愿望非常强烈和迫切。为以最快速度、最高群众满意度完成搬迁,我区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历史文化街区的实际情况,创新推行了“协议搬迁”、“网格化操作”的模式。
本次搬迁根据历史文化街区实际情况,按大区域规划定位,原则上以一个独立院落或独栋建筑为一个网格划分搬迁单元,在尊重被搬迁人意愿的基础上,采用平等协商签订《补偿协议》的方式进行搬迁补偿安置,即每一网格区域内的被搬迁人签约率和在搬迁期内的交房率均达到100%,则该网格区域内被搬迁人签订的《补偿协议》正式生效,对网格区域内的被搬迁人按《补偿协议》 实施补偿安置,如网格区域内的签约率和搬迁期满前的交房率任一项未达到100%,则该网格区域内《补偿协议》 不生效,该网格区域内的住宅房屋不实施搬迁补偿。
按照这种模式,不仅充分尊重民意、体现民意,尽可能争取群众理解支持,还可以加快项目进度,尽早让两个历史街区焕发勃勃生机。当然,对于未能实施协议搬迁的住宅房屋,凡属于历史建筑的,被搬迁人必须要遵守《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历史文化街区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对该房屋自负费用进行维护和修缮。对需要拆除的房屋,若不进行协议搬迁,将启动“定点征收”(依法实施司法强拆)。
据了解,签约奖励期限为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11月20日。在签约奖励期限内,对每个网格区域内《补偿协议》 正式生效的被搬迁人,给予以下奖励:网格签约交房奖励费,按被搬迁房屋房产证建筑面积300元/ 平米给予奖励; 搬迁奖励费,按被搬迁房屋产权证(不含共有权证)每平方米奖励100元,单户奖励费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发;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搬迁人,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15平米以内的部分,在投资优惠价基础上再优惠300元/ 平米;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搬迁人,自回迁安置通知发布之日起,前四年的物业管理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给予50%的补助。超出签约奖励期限签约并交房的不享受上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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