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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存在打车难、服务质量不高、群众出行需求得不到满足、行业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出租汽车管理体制改革刻不容缓。2015年,交通部制定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刚结束的全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表示,目前两文件还在修改阶段,争取尽快出台。
此次《办法》废止,与两个文件的出台有怎样的关系呢?王浩认为,原建设部出台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应在职责调整或交通运输部出台新的部令时及时废止。交通运输部16号令发布后,为各地进行出租车管理提供新的法律依据,《办法》原有的作用基本丧失。考虑文件的废除有一定程序和周期性,此次住建部和公安部废除《办法》,应属于程序性的文件废止,“与两个文件出台关系不太大”。
“份子钱”“牌照费”如何改?
记者注意到,交通部发布的16号令首次提出了出租车经营权需设定期限。“出租车经营权由无限期改为有限期,这是很大的进步。”王浩表示,出租车企业从各地交通管理机构获得经营权后,无限期使用,这可能使得企业长期依此收取承包费,进而造成竞争力不足服务意识差。
王浩告诉记者,本轮将改革经营权管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提出经营权需设定期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逐步将出租车经营权由“有偿”转为“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份子钱”制度也将全面改革,天价“牌照费”的问题未来将逐步得到解决。
** 新华社央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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