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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美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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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茶坊] 康和新城地下车库到底是谁的?政府相关部门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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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2 12:3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mzy 于 2016-5-22 12:49 编辑
~美丽心情~ 发表于 2016-5-22 12:13
按您的思维,为小区配套的幼儿园也是全体业主的,您需要要回来,会所也是全体业主的,您也需要要回来,配 ...


你说的太对了,按照最严谨的执行,小区宗地的用地性质是“居住用地”,招拍挂出售的用地性质是住宅用地,就是这宗用地内不管是建的幼儿园还是网点房,还是住宅,用的都是70年土地使用权的住宅用地。是根本没有办法单独出售出去的,土地登记将会很麻烦。但做为公摊就回成为名副其实的附属公共设施,顺理成章随着公摊登记为70年住宅用地。

不过这个问题需要说很多才能明白,但由于幼儿园、网点房是占宗地容积率强度指标的建筑,总起来说不公摊,单独出售对小区宗地危害也不大(危害不大不等于不危害)。但地下车库,是不占容积率指标的建筑,是做不了单独出售的建筑的,就是不能当私有建筑的,单独出售,意味着超容积率,超强度使用土地使用权,你们在超强度出售土地使用权,卖两遍土地使用权,是对购买了容积率建筑的业主的权利侵犯,这是违法的。

从投资角度讲,地下车库不占容积率指标,不等于它不用小区宗地的土地,既然用了土地,说明购买了土地使用权的业主也是地下车库的投资者_那就是土地投资,不需要购买车位,车库里就有业主的投资。这和一切权利和义务都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都是相辅相成的,都是一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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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2 12:4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mzy 于 2016-5-22 12:52 编辑
~美丽心情~ 发表于 2016-5-22 12:22
哥,法律不是断章取义,当律师也不是咱在家看看法律条文就可以当上的。还是那句话,法律不是某个人的,也 ...


你们现在就在违法出售无证车位!还说不违法。

你们就不想想,为什么你们要出售的车库脱离了小区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为什么一宗土地使用权里出了两宗物业?为什么出了惹起轩然大波的40元和150元两个价格?。本来就是同一宗物业,是被你们违法恶意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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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2 14:0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mzy 发表于 2016-5-22 12:44
你们现在就在违法出售无证车位!还说不违法。

你们就不想想,为什么你们要出售的车库脱离了小区宗地 ...

问问律师吧亲,好不好?好不好?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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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6-5-22 14:0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美丽心情~ 发表于 2016-5-22 12:22
哥,法律不是断章取义,当律师也不是咱在家看看法律条文就可以当上的。还是那句话,法律不是某个人的,也 ...


我做设计不可惜,我喜欢做设计工作。不过很郁闷,面对着我们国家大城市大城市堵的一塌糊涂,小城市小城市堵的一塌糊涂,老小区没配置停车位拥堵,新小区配了高标准停车位更堵,看着官员们故意装糊涂,无奈。

我们拥堵,根本不是交通的事,关键就是本该公共的停车位,被全面私有化了。私有,意味着车主即使不在自己车位里,去城市里占用其它停车资源了。它空出的私有车位也不能为别人所用,不能为城市空间发挥作用,而这些停车位占着土地却并未算在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里。汽车,有几辆是停在停车位里不出去的?不出去占用别的停车资源的?如此这般,这宗地车位是私有的,即使空着也不让别人用,那宗地车位是私有的,即使空着也不让别人用,所有宗地都这样,而且除了私有车位,这些宗地再没有其他车位了,都私有,所有车辆,出门就没停车位,全靠小区道路、市政道路解决。焉有不堵之理?别墅,容积率连0.5都不到,一栋别墅有个专属院子、有个专属停车位。都是些高容积率的普通住宅用地,竟然都在容积率外拥有专属车位,国土部门、住建部门,你们都在想什么?挡住他,他花再多的钱,也不能允许啊。挡住他,普通住宅用地,不能让开发商买卖车位,即使使用宗地容积率指标,也不能允许他建啊啊,70年的住宅用地,建这么大规模的专属停车场,改变了用地性质了啊!专属停车场应该是50年的交通设施用地啊。

停车位的使用,是交互的,不是固定的,固定的专属的停车位耗费的资源很大、很浪费的。普通住宅用地,没条件私有啊。城市增加一宗建设用地,配建的停车位,不仅仅是为业主配建的,还有为整个城市增容而担负的增加停车位的义务,配建停车位不能私有!!!。你朋友来你家,你去你亲戚家,都应该停在小区配建停车场里,道路边停车,那是没有规划的停车位可停了,才停到路边的,不能拿路边车位当规划车位使用的。

唉,干着急。现在全国也都在全面车位私有化,其实老百姓主张权利的最大障碍不是没有法律法规,而是开发商说的话,全国都是这样卖的,唉,所以全国都是这样拥堵的。全国都在违法,有啥用???有个大趋势,谓之曰“得先有车位,才准许买车”,呵呵,一辆车,在小区里买个车位,可是到单位去,怎么办?也被人买去了,单位也得买个车位,真有意思啊。

不行也去租个车位?唉,万恶的旧社会。不过法制的道路还是越迈越稳健,我之所以坚持,就是相信总有一天会天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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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2 14:1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mzy 发表于 2016-5-22 12:44
你们现在就在违法出售无证车位!还说不违法。

你们就不想想,为什么你们要出售的车库脱离了小区宗地 ...

您都说到违法了,这么严重的事,您报警行不行?求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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