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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9月26日白石路派出所民警酒后出警报复伤人无人管。3年半行政赔偿开庭,伤残鉴定 轻伤一级。公安“答辩状”没有采纳报警录音,出警视频。
答辩状称“女朋友报警,民警传唤伤者、拒不服从民警指令(证据证明:民警笔录证实)”
质疑:1、民警不知道报警内容(可能至今不知道报警内容,所长不知道)
2、传唤理由是什么?
3、有哪些语言和行为构成拒不服从民警指令?
判决:法官将“传唤”换成“因原告未携带身份证,民警要求到公安机关落实身份”其余照抄答辩状。一审判决15页。二审判决17页看的眼花缭乱。
今年3月我们以判决认定事实全部是捏造的,到市检察院递交了【行政监察监督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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