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车位:同区没有两个停车价一说!
本帖最后由 Nederland 于 2016-5-18 22:56 编辑个人建议:不管怎么收费怎么安排,同区没有两个停车价一说。现在情况:地上收费较低,大部分业主选择地上,随着车辆增多,地面负荷加大,有些业主甚至直接开到了草坪上,导致小区内车位管理混乱,破坏了大量公用设施和绿地资源,给所有业主(不管是有车的还是没有车的所有产权人)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业主内部为了能够停地上(少花钱)相互扯皮,导致问题现在迟迟不能贯彻解决,造成问题的根源在于“同区不同价”的停车位政策,望有关各方尽早解决分歧,把对业主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无车业主
Nederland 发表于 2016-5-18 22:55
呵呵 地上收40元的车位管理费不收租金符合物价局规定 都已经这个反应了!
您觉得怎么收费好,提提建议?具体地上收多少合适?地下收多少合适? 本帖最后由 Nederland 于 2016-5-19 08:24 编辑
康和新城客服部 发表于 2016-5-18 22:58
呵呵 地上收40元的车位管理费不收租金符合物价局规定 都已经这个反应了!
您觉得怎么收费好,提 ...
首先我没质疑你们地上收费40有问题,其次我疑问的是这40的收费政策是涵盖所有业主的么?如果不是涵盖所有业主的,那么我请问作为共同所有人的业主,为何一部分业主可以花费40停地上,一部分业主就要以主人的身份被拒之门外?这个问题是值得思考的!至于贵司所说具体收多少,我仅发表个人观点:不管您怎么收费怎么安排,同区没有两个停车价一说! 本帖最后由 康和新城客服部 于 2016-5-20 09:55 编辑
Nederland 发表于 2016-5-19 08:18
首先我没质疑你们地上收费40有问题,其次我疑问的是这40的收费政策是涵盖所有业主的么?如果不是涵盖所 ...
地上车位很有限,287个,总不能近3000户的车都停地上吧?那样小区还能进得去人吗?
业主近3000户口,近9000人,配置1-5个大的地下车库,好几千个,绝对够用的
经过多次研讨,地上车位针对无法直通车库车位的楼座业主选定,每栋楼都贴通知了,通知来摇号选车位!
至于您说的同区没有两个价格之说!?
关于地上车位都是统一的只收取车位管理费40,一个月,符合物价局规定,而且低于!没有不统一了啊?
关于地下车位150元一个月(租金+管理费),符合物价局规定,低于市场价格。
您的意思是地上车位应该和地下车位一个价???呵呵 这合理吗?全国哪家是这样的?
地下车库车位投资大,土建成本高,而且还有照明、监控、车位划线、隔离带等等费用,所以投资成本和养护成本均远远高于地上车位!
光日常的电费和清洁,耗费较大,地下车位管理费50元一个月,却是不贵!
本帖最后由 mzy 于 2016-5-20 10:34 编辑
40元/月,150元/月,一宗土地,一个小区围墙内,竟然同时存在两宗物业,必须改变一宗土地两宗物业的问题,否则纠纷永无休止。解决纠纷的唯一通道,就是建立一切物业和宗地土地使用权的统一体。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只是被开发商破坏了罢了。 本帖最后由 mzy 于 2016-5-20 10:51 编辑
康和新城客服部 发表于 2016-5-20 09:47
地上车位很有限,287个,总不能近3000户的车都停地上吧?那样小区还能进得去人吗?
...
首先,地上的这287个,不是规划的车位,道路上的车位画设权属于业主大会,这不是开发商为小区配建的车位。地下车库,开发商无权私占,它是为小区的住宅和这宗建设用地规划的车位,不是单独立项的项目。开发商对车库的投资,是他开发小区这宗土地所担负的法定义务,不是他的独立投资。开发商只卖房子不交付停车场,房子就是不合格的,现实已经摆在那儿了。
还有,地下车库投资大,大的过土地投资吗?地下车库的混凝土墙是投资,难道业主们手中土地证就不是投资?
本帖最后由 康和新城客服部 于 2016-5-20 11:28 编辑
mzy 发表于 2016-5-20 10:42
首先,地上的这287个,不是规划的车位,道路上的车位画设权属于业主大会,这不是开发商为小区配建的车 ...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对本法的解读是地上车位归属全体业主所有,地下车位归属开发商所有
您的文章看过,就是买套房子,整个小区就都是你的了!什么车位了储藏室了商业网点了园林景观啊树啊花啊全是你的!
关于您说的 开发商只卖房子不交付停车场,房子就是不合格的,现实已经摆在那儿了。。。。。
我们交付停车场车位了 就意味着都是你的?那全国的开发商你看见过哪个是这么执行的?哪条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康和新城客服部 发表于 2016-5-20 11:22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 ...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所处的章节是物权法→第二编所有权→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十四条……,这个条款,我们希望开发商依法、完整的完成了小区宗地开发的一切义务后,再来适用这个条款。以业主之一的身份来做当事人,来和大家区分建筑物所有权。 本帖最后由 mzy 于 2016-5-20 12:44 编辑
康和新城客服部 发表于 2016-5-20 11:22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 ...
约束开发商开发行为的是物权法→第三编 用益物权→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一百四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土地证没有地下车库的份儿。一宗土地能办双证的,就是容积率指标内的建筑,这些面积的建筑,是与小区这一宗土地合二为一的,是一体的。其它任何物体,哪怕一粒沙子一棵草,也是附属的。
本帖最后由 mzy 于 2016-5-20 13:23 编辑
康和新城客服部 发表于 2016-5-20 11:22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 ...
约束开发商开发行为的是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这与物权法→第三编 用益物权→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百四十六条和第一百四十七条是一致的。 哎 如果是真的全国哪个小区敢卖车位 租车位那?岂不是应该全送了! 本帖最后由 mzy 于 2016-5-20 12:29 编辑
康和新城客服部 发表于 2016-5-20 11:33
哎 如果是真的全国哪个小区敢卖车位 租车位那?岂不是应该全送了!
白送,白送也不允许,不占容积率指标,不要钱白送也不允许,这就是小区的公用设施,不论要不要钱,就是不能变私有。
本就如此,普通住宅用地,容积率已经很大了,哪儿来的空间让人容积率指标以外私有专属啊?车停在停车位里不是一动不动放在哪儿展览的,是要出去的,是要出去占用其他城市停车资源的,你去占了别的停车资源,你那个私有车位也不允许别人用,也不能为城市做贡献,凭什么啊?
停车位是为小区宗地、小区建筑配建的,不是单独立项建的停车场,这块地的用地性质是住宅用地,不是停车场用地,所以专属停车位不可能建的很多,即使占用容积率指标,也不可能建很多,小区停车场只能做附属,不能做主体,原因就是这是住宅用地,主体永远是住宅建筑。所以,在小区内停车场单独立项根本立不起来;反之,这块地,只立建大楼的项目不建停车场,那么大楼也是不合格的。大楼的开工许可证是靠停车位(还有很多其他的)取得的。
哎 兄你真有才! 这么一说全国的地下车位销售、租赁全违规了! 本帖最后由 mzy 于 2016-5-20 12:53 编辑
当然全国都在违法了。把公共空间私有化。导致的就是全国的城市大拥堵。
我们的道路并不比发达国家的窄,我们的人口密度并不比一些国际大都市大,我们国家的车辆也并不比发达国家车辆多,但我们是堵的,这是根本原因。
把给城市配建的停车位违法私有化,这宗地这么干,那宗地也这么干,结果全靠道路停车,到处是私有停车位,汽车一出门、一出自己的私有车位就没停车位,焉有不堵之理。不,道路停车是当规划的停车位不够用时,才用道路停车的,这不是一个城市应该依靠的停车位。
本帖最后由 mzy 于 2016-5-20 13:24 编辑
康和新城客服部 发表于 2016-5-20 12:29
哎 兄你真有才! 这么一说全国的地下车位销售、租赁全违规了!
也不是全国的地下车库都非法出售,有极少数的,他们的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是计入宗地容积率的,这就不违法。
租赁不违规,关键是谁租赁的问题,是全体业主的代表——业主大会主导租赁,不是开发商。也不会出现一些40元、一些150元了。而收益,是全体业主的。
本帖最后由 mzy 于 2016-5-20 13:06 编辑
康和新城客服部 发表于 2016-5-20 12:29
哎 兄你真有才! 这么一说全国的地下车位销售、租赁全违规了!
还有预售制度,允许预售只是允许牵涉小区整体的一些设施比如防空地下室滞后交付,不是允许你脱离土地使用权再卖一遍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