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y 发表于 2016-5-20 16:19

~美丽心情~ 发表于 2016-5-20 16:05
还有,您说人防部门回答是违法的,这点我不认同。作为一个专干这个的政府部门,连这个基本的概念都搞不清 ...

太可能了,政府部门违法、违心曲解法律,为资本背书的事太多了,国家目前的拥堵混乱,就是执法部门不作为,甚至反作为的结果。比如,你列的答复中把“投资者”的身份固定在“开发商企业”身上,怎么可能呢?是固定在土地使用权身上的,不是固定在开发商身上的。

~美丽心情~ 发表于 2016-5-20 16:20

mzy 发表于 2016-5-20 16:19
太可能了,政府部门违法、违心曲解法律,为资本背书的事太多了,国家目前的拥堵混乱,就是执法部门不作为 ...

mzy 发表于 2016-5-20 16:22

本帖最后由 mzy 于 2016-5-20 16:27 编辑

~美丽心情~ 发表于 2016-5-20 16:12
您的意思,只要咱买了这块土地上的房子,那上到天上的飞鸟,下到地下500米的宝藏,都是咱的呗?

物权法和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十分明确,并无歧义。飞鸟不是,宝藏也不是,但一切配套设施都是,除了自己房产证面积,其余都是共有的。你开始抬杠不讲理了有点。

~美丽心情~ 发表于 2016-5-20 16:26

mzy 发表于 2016-5-20 16:19
太可能了,政府部门违法、违心曲解法律,为资本背书的事太多了,国家目前的拥堵混乱,就是执法部门不作为 ...

什么叫“投资者”?投资者就是花钱那个人,也就是这个车库到底是谁花的钱建设的?这是最关键的问题!如果如果业主买房的钱里面包含了这个车库的建设资金,那无疑应该是业主受益的。如果没有,那就是开发企业的。现在小区业主买房子,房产合同里说得很清楚,价款包含的内容,就是房子的套内面积加上公摊,是没有车库的建设资金的,所以地下车库是跟小区业主没有关系的。人防车位属于国有产权,剩下的就属于投资建设的开发企业的。我说的通俗易懂吧。

~美丽心情~ 发表于 2016-5-20 16:28

mzy 发表于 2016-5-20 16:22
物权法和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十分明确,并无歧义。飞鸟不是,宝藏也不是,但一切配套设施都是。你开始抬杠 ...

我没有抬杠,我只是在打个比方。当然,您有发表您观点的权利,我也是。但是不管我们怎样辩驳,我们最终还是要听政府的,这是毫无疑义的。

mzy 发表于 2016-5-20 16:29

本帖最后由 mzy 于 2016-5-20 16:48 编辑

~美丽心情~ 发表于 2016-5-20 16:26
什么叫“投资者”?投资者就是花钱那个人,也就是这个车库到底是谁花的钱建设的?这是最关键的问题!如果 ...

花了钱建的东西,你不要卖,你是投资者,你卖掉了,你还以投资者自居,业主们花的钱就不是钱?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四大部委的规定,都明确了它的从属地位,不是不让你收回投资,但你不能单独出售。

而且你说的所谓“投资”,车库投资,不是投资,是义务!是开发小区宗地建筑而担负的法定义务。

~美丽心情~ 发表于 2016-5-20 16:33

mzy 发表于 2016-5-20 16:29
花了钱建的东西,你不要卖,你是投资者,你卖掉了,你还以投资者自居,业主们花的钱就不是钱?

我佩服你五体投地了行不行?咱不辩论了,在这里浪费唾沫星子。你我都不是神仙,咱俩就是辩解得面红耳赤又有何用?看官们自有公断。

mzy 发表于 2016-5-20 16:33

~美丽心情~ 发表于 2016-5-20 16:28
我没有抬杠,我只是在打个比方。当然,您有发表您观点的权利,我也是。但是不管我们怎样辩驳,我们最终还 ...

政府也得守法,前面说过,政府可以给你权利,但不能侵着别人的权利来给你找权利。

~美丽心情~ 发表于 2016-5-20 16:34

本帖最后由 ~美丽心情~ 于 2016-5-20 16:37 编辑

mzy 发表于 2016-5-20 16:29
花了钱建的东西,你不要卖,你是投资者,你卖掉了,你还以投资者自居,业主们花的钱就不是钱?物权法、 ...

咋说都跟你说不到一个点儿上去,实话跟您说,您说的我都看不懂,您说是您的就是您的吧。不回了哈,累死我了,休息~~

mzy 发表于 2016-5-20 16:39

~美丽心情~ 发表于 2016-5-20 16:26
什么叫“投资者”?投资者就是花钱那个人,也就是这个车库到底是谁花的钱建设的?这是最关键的问题!如果 ...

车库怎么没包含业主的资金?土地使用权不是资金?,怎么跟业主无关?从市政道到车库出入口用的是不是业主们的小区道和照明设施?想跟业主无关,你得跑到宗地以外开口出地下室。

mzy 发表于 2016-5-20 16:42

~美丽心情~ 发表于 2016-5-20 16:34
咋说都跟你说不到一个点儿上去,实话跟您说,您说的我都看不懂,您说是您的就是您的吧。不回了哈,累死 ...

法律条文看不懂,这意思就是强占就是了。

上天的宠儿 发表于 2016-5-20 22:11

原来是地上40太便宜,地下150太贵呀。。。。

大家都想要便宜的,但是地上车位不够用,地下车位足够用,但是价格太贵

那你们把地上车位取消,全部停地下110元一个月不就完了。。。。

Nederland 发表于 2016-5-22 12:13

上天的宠儿 发表于 2016-5-20 22:11
原来是地上40太便宜,地下150太贵呀。。。。

大家都想要便宜的,但是地上车位不够用,地下车位足够用, ...

其实就是这么回事,出来了两个价格,都是交钱的,结果有人40,有人150,你觉得他们能平衡了?

Nederland 发表于 2016-5-22 12:18

本帖最后由 Nederland 于 2016-5-22 12:42 编辑

康和新城客服部 发表于 2016-5-20 09:47
地上车位很有限,287个,总不能近3000户的车都停地上吧?那样小区还能进得去人吗?

          ...
即使地下确实成本高,但是也要做到服务高,这样才能平衡一些事。他们为啥都不愿意,根本还是不平衡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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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停车位:同区没有两个停车价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