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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重磅!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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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7:25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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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3 17:26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重点: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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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7:33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烟台房宝宝 发表于 2021-10-23 17:26
重点: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 ...

中国土地性质是70年的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那么对个人资产征税的法理何在,使用人有不是产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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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ytyouhao 发表于 2021-10-23 17:33
中国土地性质是70年的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那么对个人资产征税的法理何在,使用人有不是产权所有人

如果能讲道理的话上海重庆那么多的知识份子哪个不比你懂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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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现在就算不出房地产税,房价也撑不住了,看来出房产税真实目的不是降房价而是补充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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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7:38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打击假冒伪劣 发表于 2021-10-23 17:35
如果能讲道理的话上海重庆那么多的知识份子哪个不比你懂的多.

厉害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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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7:39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一个明确信号,5年内没事,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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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客观看世界 发表于 2021-10-23 17:39
一个明确信号,5年内没事,哈哈哈

试点期限暂订五年,怎么会是五年内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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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7:59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打击假冒伪劣 发表于 2021-10-23 17:45
试点期限暂订五年,怎么会是五年内没事?

那是试点城市的事,不是试点城市5年就不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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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客观看世界 发表于 2021-10-23 17:59
那是试点城市的事,不是试点城市5年就不会来。

试点城市没有烟台?
试点城市五年后不会全国全面铺开?
试点就是在修正一个最好的征收方式和最好的征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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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8:21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客观看世界 发表于 2021-10-23 17:39
一个明确信号,5年内没事,哈哈哈

所谓试点,就是不用人大立法程序,想在哪实施就在哪实施,烟台不一定选不上,毕竟一开始就选北上广济青,杀伤面太广,烟台不大不小,经常被作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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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8:30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ytyouhao 发表于 2021-10-23 17:33
中国土地性质是70年的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那么对个人资产征税的法理何在,使用人有不是产权所有人

高速公路通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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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8:32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Hheli 发表于 2021-10-23 18:30
高速公路通行税

那是费,不要混淆概念,税与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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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8:33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ytyouhao 发表于 2021-10-23 18:32
那是费,不要混淆概念,税与费不一样。

交了费再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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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8:34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对物权所有权征税是国际通行惯例,这对使用人征税的法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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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8:37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ytyouhao 发表于 2021-10-23 17:33
中国土地性质是70年的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那么对个人资产征税的法理何在,使用人有不是产权所有人

这个的确是绕不开的bug,因为这个基础不具备,吃相太难看,已经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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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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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8:53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ytyouhao 发表于 2021-10-23 18:32
那是费,不要混淆概念,税与费不一样。

房主房子的土地不是自己的,只是出租的而已,既然是出租的,何谈被收税?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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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9:30 烟台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ytyouhao 发表于 2021-10-23 17:33
中国土地性质是70年的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那么对个人资产征税的法理何在,使用人有不是产权所有人

到期以后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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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ytyouhao 发表于 2021-10-23 17:33
中国土地性质是70年的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那么对个人资产征税的法理何在,使用人有不是产权所有人

政策是到期之后自动续期的,而且征税是房屋的又不是土地,土地产权的性质在根本大法里已经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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