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46134
- 经验
- 点
- 威望
- 点
- 金钱
- 两
- 魅力
- 点
- 金币
- 元
- 性别
- 保密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04-5-5
- 最后登录
- 1970-1-1
|
贴个一期拆迁时的文件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关于《白石区片改造项目(G、H地块)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中国烟台芝罘政府门户网站 2013-04-28 来源:白石街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白石区片改造项目(G、H地块)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30天,自2013年4月28日起至2013年5月27日止。
《方案》全文已在烟台市芝罘区政府网公布(网址:www.zhifu.gov.cn),并拟在征收区片范围内张贴,如对《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可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公管房、自管房承租人持租赁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到白石区片改造项目指挥部反馈意见。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新石南路最西端(新石路小学操场南侧);办公电话:6252012。
二、通过书面形式反馈至白石区片改造项目指挥部。单位反馈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馈的需注明反馈人姓名、电话、地址,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公管房、自管房租赁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bsgz2013@163.com。反馈人需提供电子版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公管房、自管房租赁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
附件:白石区片改造项目(G、H地块)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白石区片改造项目(G、H地块)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旧城区改建步伐,白石区片改造项目(G、H地块)已纳入芝罘区今年改造计划,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主体,制定该区片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G地块:东至青年南路,南至新石南路,西至新阳街,北至新石路(详见附件1.1)。
H地块:东至新阳街,南至现状山体,西至现状山体,北至新石南路(详见附件1.1)。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25号)、《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烟政发〔2011〕54号)等有关规定。
三、签约期限
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
四、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方式。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实行就地产权调换。
被征收房屋主体货币补偿价格,由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均价为7881元/m2。
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实行等价值调换。等价值调换面积=按分户评估报告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主体补偿金额÷选定的调换房屋楼层投资优惠价格(详见附件1.2)。
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m2且仅有一套住房的被征收人(以下简称“房困户”)的被征收房屋主体补偿金额=分户评估报告确定的房屋主体单价×45m2。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额=房产证建筑面积(“房困户”按照45 m2计算)×评估单价(具体价格详见分户评估表)+搬迁费+3个月临时安置费+附属设施(包括燃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小棚等)及装修等补偿。
(二)产权调换
1、按建筑面积计算。在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可选择的安置房最大调换面积=等价值调换面积+15m2(15 m2内需按楼层投资优惠价格自行投资购买)后就近的户型。但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15m2”部分,被征收人需按市场优惠价格投资购买。
2、被征收人原房屋暖气投资不另行补偿,抵顶所调换房屋的暖气投资;原房屋没有暖气投资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面积80元∕m2扣减房屋主体评估价格;燃气投资2652元/户和有线电视投资250元/户由被征收人自行投资。
五、特殊情况补偿原则
(一)被征收房屋实际面积与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不一致的,以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被征收的公管房、自管房,现承租人未参加过房改的,在征收公告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家交房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产权单位同意,报市有关部门审批,符合房改条件的,可对现承租房屋进行房改;不符合房改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不能解除租赁关系的,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由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三)被征收房屋属共有产权的,按一套房屋进行征收补偿。房屋所有权人离异要求分户安置的,依照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按等价值调换原则,在征收部门提供的安置房源中足以分割为两套安置房的,可选择两套安置房屋。
六、其它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按燃气投资2652元/户、有线电视移装费250元/户、固定电话移机费150元/部、空调移装费200元/台、网络移装费180元/套、太阳能移装费180元/台、热水器移装费80元/台给予补偿。
(二)被征收的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的,按住宅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业至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且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生产地点相一致的,按实际经营使用的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400元∕m2的利用住宅营业补助费。
(三)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按评估机构评估金额予以补偿;房屋配套小棚(房改表有备案的)按建筑面积1200元/ m2给予补偿。
七、安置房屋标准
(一)就地安置房分毛坯房、初装房。毛坯房标准为:水、电、暖(含暖气片)、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管线到位,拉毛地面、墙面、顶面刮大白、室外防盗门。初装房标准为:在毛坯房基础上增加室内房间间隔,配设普通门;卫生间地面、墙面贴瓷砖,安装坐便器、洗面盆、淋浴喷头;厨房墙面贴瓷砖,安装洗菜盆、水龙头;除卫生间外,地面为压光水泥地面。
(二)选择毛坯房的,按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100元/m2的室内设施配套补助款,由被征收人自行配套。选择初装房的住户,不再支付室内设施配套补助款。
八、安置房房源
安置房为就地新建高层(期房),共24栋。2#、7#、9#层数为26层;3#、4#、5#、6#层数为24层;8#、10#、11#、12#、20#、21#、22#、23#、24#层数为28层;18#、19#层数为30层;13#、14#、15#、16#、17#、25#层数为31层。12#、13#、14#、15#、16#从第二层开始安置;19#、20#从第四层开始安置,其他楼座从第一层开始安置。安置房户型建筑面积约为:65m2、76m2、81m2、87m2、91m2、95m2、99m2、106m2、111m2、115m2、120m2、140m2。
九、产权调换房屋的方法与步骤
(一)征收指挥部自 年 月 日起开始接收被征收人交验旧房。被征收人搬家交房时自行结清发生的水、电、煤、暖、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填写《交房验收单》,抽取选房顺序号后选定回迁安置房。
(二)每个房屋所有权证对应一个选房顺序号(不含共有权证),现场由公证部门公证。
十、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奖励费
(一)搬迁费。每户1000元(每个房证视为一户,不含共有权证),需要周转过渡的,被征收人可享受两次搬迁费。
(二)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过渡安置(躲迁)期间,由征收部门按规定付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由被征收人自行躲迁。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 m2的,按45 m2计发。
1、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部门付给被征收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发放标准按被征收房屋房产证建筑面积每月20元/m2计发。
2、选择就地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自搬家交房之日起,发至回迁安置通知发布之日再后延四个月止。在搬家交房时暂付一年,剩余部分按年度支付;超出36个月,临时安置费按每月40元/m2计发,回迁安置时一并结算付清。
(三)奖励费。本区片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为30天。对在签约期内签订协议并按约定时间搬家交房的被征收人给予以下奖励:
1、搬迁奖励费。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不含共有权证)每平方米奖励100元,单户奖励费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发。
2、按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增发300元/m2奖励。
3、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就地调换房屋的自回迁安置通知发布之日起,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的物业管理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十一、费用结算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依约一次性结清所有征收补偿费并搬家交房。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依约一次性结清搬迁费、搬迁奖励费、临时安置费、附属设施及装修补偿款等费用并搬家交房。
(三)被征收人所选房屋增加面积的投资,待所调换房屋办理回迁手续时,由被征收人一次性结清。
十二、物业管理
本次征收实行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应接受回迁安置房所在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与管理。按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
十三、征收组织
(一)本次房屋征收主体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为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白石街道办事处。
(二)征收指挥部设在烟台市芝罘区新石南路最西端(新石路小学操场南侧),办公电话:6252012。主要负责征收政策的解释、咨询服务与协议审签等工作。办公现场将设有整个小区的总规划方案图、调换房屋方案展示图,并向被征收人公示。
(三)由被征收人选定的烟台嘉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征收房屋主体、装修、附属设施逐户进行勘查评估。
(四)被征收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公管房、自管房承租人持租赁证明材料)、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被征收人是单位的,还需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到现场审签室办理征收手续。
十四、法律救济
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芝罘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产权调换房屋办理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相关事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为被征收人回迁安置房办理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烟台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被征收人投资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其它办证所需费用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