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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
2015-08-14 17:13:32 来源: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8月14日讯 近日,烟台市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改进作风,倡树勤俭节约、健康文明的社会风气,对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做出有关要求。
严守纪律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是指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生育祝寿、乔迁新居、升迁升学等事宜。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严禁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禁止邀请现在及曾经工作单位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禁止邀请外商和私营企业主参加;禁止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礼品和礼金;禁止借机敛财;禁止用公款、公车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操办;禁止明显超出本地―般消费标准或规模;禁止使用豪华车队,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禁止以分批次、多地点或化整为零分别宴请等方式大操大办。操办“升学宴”、“满月宴”、“生日宴”等要从严把握,不得邀请亲戚以外的人员参加。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上述纪律规定增强廉洁意识,严格自我约束,带头移风易俗,为倡树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立标杆、做表率。
严格情况报告: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或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其中,县级领导干部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市直部门(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向驻在本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报告;县(市、区)科级领导干部向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报告,其他领导干部向驻在本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报告;乡镇(街道)站所负责人向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报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向市国资委纪工委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事等喜庆事宜要提前10天向相应纪检监察部门报告《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单》,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人数和标准等。丧葬事宜应在办理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相应内容,口头报告的,需于事后10天内补报《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单》。
严肃追究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要将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落实。要加强教育管理,引导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上增强纪律意识,行动上严格遵规守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强化报送情况审核,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应报告未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对落实责任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问题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其他公务人员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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