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偶然看到咱们这里的一个通告,但纵览整个通告,还是感觉电动车可以上楼,可以进家,可以在家里充电,因为通告里并没有禁止电动车或电瓶上楼,以及在家里充电的规定,只是禁止在建筑的公共区域停放和充电。相比较,广东北京的两个地方规定,则是比较明确的,北京是明确禁止在建筑物内停放和充电,这就包括了家里小棚地下室等等区域,广东则是更加明确电动车和电瓶禁止进电梯,虽然这都是之前的规定,但好像比咱们的更细更明确,如果只看咱们通告的纸面意思,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不能在公共区域停放充电,但是可以进家,在家里停放和充电呢,这个是不是又会造成误读的啊,就跟春节前关于烟花爆竹的那个通告,纸面意思禁止生产储存销售,但没有禁止燃放
2024充满希望 发表于 2024-3-1 16:46
现在还有电动车上楼的么
客观看世界 发表于 2024-3-1 16:56
你是说靠自觉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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