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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弃婴领养费 [打印本页]

作者: 回复的姑姑才给    时间: 2024-1-21 08:45
标题: 弃婴领养费

这个弃婴领养费是否有法律法规做依据?几年前,这个问题就曝光过,印象中是中部六省偏南部的某省,外国人领养弃婴,要交钱。在有点良知的人看,这有悖常理,这不就是卖孩子吗?

收养行为,本身就是善举,是给社会减少负担,是给孩子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居然要缴纳巨额领养费,真是畸形的社会怪胎。

麻蛋,我觉得自己就是鲁迅在世。

 

 


作者: 人生要顺其自然    时间: 2024-1-21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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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沽河    时间: 2024-1-21 10:59
那是你觉得,人家不是这么觉得。他可能是在验资吧,怕把祖国的花朵送到穷苦人家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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