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县有个差役刘某,有一犯人因罪坐牢,需要十多两银子便可赎罪放归。
犯人因此托刘到他家去捎信,叫妻子将女儿卖了去赎罪。
刘即到犯人家与他的妻子商议。刘某见犯人的妻子很有姿色,便想奸污她,那女人因想到丈夫的生命有赖刘差役的关照,只得勉强顺从。
之后又将卖女儿得的二十多两银子,全部交给刘差役,作为丈夫赎罪的费用。
刘将银子拿回去自己用,却不为犯人交赎金。
犯人之妻以为赎罪的银子已交给官府,丈夫可以很快回来。等了几天毫无音讯,便托一位同族人去监牢探问,并向犯人说了赎金之事,犯人听罢,大哭而死。
过了十天,刘差役患病,寒热交攻,自己说:“某人在东岳地府控告我,判官立即要提审。”
然后伏在床上哀号,自己说:“该死”
接着又说:“因我一贯爱说谎,判官要用铁钩来钩我的舌头。”
一会儿,刘伸出舌头数寸,然后自己将舌头咬得粉碎,血肉淋漓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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