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妻子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离婚时丈夫应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
2.婚姻存续期间,在养育儿女、协助对方工作及读书方面负担较多义务的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权主张经济补偿
3.在离婚纠纷中,承担家务劳动及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离婚家务经济补偿
4.全职家庭主妇的家务劳动价值应得到认可和保障,婚姻关系中付出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离婚时可主张家务补偿
5.立案时间早于《民法典》实施时间的离婚案件,因离婚经济补偿的判断涉及到夫妻对家庭所作贡献的认定,属于“跨越”《民法典》施行前后的持续性法律事实,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无论夫妻实行法定财产制或约定财产制,家庭义务承担较多的一方在离婚时均可主张离婚经济补偿
6.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请求另一方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小明和小红 发表于 2023-11-16 09:09
离婚之后孩子上辅导班兴趣班的费用,另一半掏不掏,如果认为费用少不掏怎么办?昨晚闲聊一个人说起他家亲戚 ...
大沽河 发表于 2023-11-16 09:36
是不是挣钱多的一方,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多分点财产。
LLLLAK47 发表于 2023-11-16 09:39
对方掏抚养费了 ,兴趣班类的可以不用承担
小明和小红 发表于 2023-11-16 09:09
离婚之后孩子上辅导班兴趣班的费用,另一半掏不掏,如果认为费用少不掏怎么办?昨晚闲聊一个人说起他家亲戚 ...
小明和小红 发表于 2023-11-16 09:09
离婚之后孩子上辅导班兴趣班的费用,另一半掏不掏,如果认为费用少不掏怎么办?昨晚闲聊一个人说起他家亲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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