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赠与能否撤销的问题。案涉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就解除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的整体协议,不能随意分割。张峰与舒媛已经依据该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现张峰作为负担赠与义务的一方反悔,要求撤销赠与,有悖于诚信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张峰要求撤销赠与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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