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土地公有制,不是私人财产,不是永久产权,只有一定年限(几十年不等)的使用权,征收房产税存在法理矛盾,因为税的征收对象是所有权人,而不是使用权人。房子不值钱,值钱的是土地,一栋200万的房子、100平米,房子造价成本实际只有十几万元,如果要征房产税,应该只针对这部分征收。
有人提出征收房地产税,我们如果要征收房地产税不合乎法理,所谓征税,房地产应该是所有权税,可我们国家土地归统治阶级所有,老百姓买房,买的也就是一个房子使用权,最多使用年限70年,可如今建造的房子,最多使用三十年以后就成危房了,哪有古人建造的房子历经千年也屹立不倒,而如今建造房子成本是很少的,最贵的是土地,而土地并不归购房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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