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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发区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打印本页]

作者: 我是小沙    时间: 2023-1-7 20:45
标题: 开发区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全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现就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范围内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构成危险作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福莱山街道:6376775

古现街道:6941010

大季家街道:6971239

潮水镇:5811200

公安分局:110

应急分局:6396708

市场监管分局:6377315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

烟台市公安局黄渤海新区分局

2023年1月7日

 


作者: qishancuo    时间: 2023-1-7 21:06
111
作者: 行云何处去    时间: 2023-1-7 21:48
已阅
作者: 金山汉子    时间: 2023-1-8 05: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烟台老麻雀    时间: 2023-1-8 05:58
以后过年跟过8月十五一样了,就是个团圆的节日
作者: 捡贝壳    时间: 2023-1-8 06:49
抓得过来吗?
作者: 不吃饭就吃鸡    时间: 2023-1-8 07:42
以后过年就是吃顿饭看个街景啦
作者: 天街古月    时间: 2023-1-8 11:20
捡贝壳 发表于 2023-1-8 06:49
抓得过来吗?

肯定不行,像别地警察追这边那边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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