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九条的规定,调整开发区部分道路限制通行措施:
海滨路、河滨路由原限制所有货车通行调整为限制中、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20日起施行,对违反禁令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货车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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